[新闻] 无照劣女醉撞警员交保10万 检尊重法官不

楼主: 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   2016-07-17 1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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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劣女醉撞警员交保10万 检尊重法官不抗告
酒驾被吊销汽车驾照的桃园女子陈以恩,昨上午酒后开车在台65线五股路段,高速追
撞执行交管勤务的新北市警局陈姓男警员,造成陈员双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
新北地检署昨夜复讯陈女后,依重伤害、酒驾肇事等罪嫌声押,新北地院认为无法证
明陈女故意撞人,且无逃逸、勾串灭证之虞,裁定陈女交保10万元,检方决定不抗告
。陈女(32岁)昨上午7时许闯祸后,跪在受伤倒地的陈员旁边不断忏悔说:“对不
起!”经警方酒测,陈女呼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87毫克,由于她一年前已因酒驾
被吊销汽车驾照,却无照上路还再度酒驾,引发众怒,警方依酒驾肇事、过失伤害致
重伤罪嫌将陈女送办陈女宣称,事发前彻夜和朋友聚会,只喝了一瓶多的台湾啤酒,
事发时因为“阳光太刺眼,没有发现警车停在车道才会撞上。”新北检复讯时查明事
发前,陈员的同事黄姓小队长在车后摇动指挥棒示意来车减速,陈女开车先闪过黄员
再笔直撞上正在拿取交通锥准备摆放的陈员,检方不采信陈女“阳光刺眼”的说词,
认为陈女有故意撞人之嫌,改依重伤害、酒驾肇事等罪嫌声押。新北院审理认为,
陈女肇事时有酒精反应,影响判断能力,是否有冲撞警员的故意,非无疑问,因此重
伤害部分的罪嫌不足,至于酒驾肇事的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陈女这部分犯行明
确,已无勾串灭证之虞,若能以10万元交保,足可确保陈女无逃亡之虞,昨深夜裁定
陈女交保10万元,陈女今晨办妥手续离开。检方漏夜研究后,认为一时难以证明陈女
酒后故意冲撞警员,若依警方移送的过失伤害致重伤罪嫌,也无法声押陈女,而法官
已认定陈女酒驾肇事犯行明确,交保10万元足以确保无逃亡之虞,因此今上午决定不
抗告,将尽快侦办。(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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