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三宝违停犯众怒

楼主: alunray (alunray)   2016-07-17 10:58:52
※ 引述《chyboxer (大头)》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ar 看板 #1NYXGJFe ]
: 作者: dog60511 (Gang) 看板: car
: 标题: [分享] 三宝违停犯众怒
: 时间: Sat Jul 16 19:01:36 2016
: 三宝巷内红线违停
: 要拖走了还硬要凹
: 搞的全部人都火了....
: http://youtu.be/4lavoMWuVuM
汽车尚未移动:(移动指违规汽车已上架或辅助轮已架设完成,且拖离原来位置,驶入车
道),驾驶人到达现场,执勤员警应即指挥停止拖吊,并请其出示驾驶执照、行车执照,
查核无误后,依法当场举发,责令驶离。
三宝令人怒,本人亦同,拖走也是活该。本篇纯属法规探讨,这是刚刚去台北交通警察大
队的网站查的,有关移动的解释,它内文有个且字也就是整串话都要完成才算移动。那我
看最多人认为的两个观念:1.上架就不能放车2.移动一公分就算移动好像都不太符合移动
的解释,因为都没有驶入车道,是这样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17 11:03:00
三宝违停通常是在车道上,所以拖一公分就是驶入车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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