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集会游行保障法》草案 进步在哪里

楼主: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6-07-16 1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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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
2.完整新闻标题:
《集会游行保障法》草案 进步在哪里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07-15, 点阅 191 views
http://i.imgur.com/Xh0ydiD.jpg
文/公库记者杨鹃如
立法院院会最后一天(7/15),《集会游行保障法》修法草案被排在第8案,第1案
蓝绿卡在吵党产,预计大战到深夜,确定不会审到《集游保障法》草案。一早许多
民团组成的“集游恶法修法联盟”来到立法院青岛东路侧门,离议场最近的门口开
记者会,担心这个号称保障人民集游权的修法草案,在保留“禁制区”与警方“强
制排除”法条的情形下,被二三读闯关通过。民间团体抗议,认为本草案不符保障
名义,并且更限缩人民集游权。
“集游恶法修法联盟” 曾与郑丽君、顾立雄委员开过“集会游行法”修法记者会,
如今一读并朝野协商(且只有民进党签字)的状况下,改为“集游保障法”,却保
留“禁制区”与“强制排除”等法条,原先与民团站在一起的立委在今天院会的最
后一天,已经不愿意回应民间团体的质疑与诉求。而民团更点名3名号称“人权立
委”的尤美女、顾立雄及陈其迈,表态完全支持目前的修法草案。
民团并公布各立委对本草案的态度(7/15晚间6点更新),共112位立委中,21人表
态不支持删除法条者全为民进党立委,25人支持删除者中,有时代力量党5立委、
民进党10立委及国民党10立委。有条件支持5人中,亲民党4人、民进党1人。剩余
61人未回复。(详细名单见附录)
可是《集会游行保障法》除了保留“禁制区”与“强制排除”两法条之外,没有进
步修法的地方吗?在下次审草案前,我们先来看看民进党不正面回应民间团体诉求、
坚持目前版本的《集会游行保障法》进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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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街抗议过的民众别担心,可以了解一下现行人民陈抗程序(的举例)。
仅供参考,不代表抗争都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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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不当、人民受害/不满–>10次体制内陈情(向政府投诉)/没用
(2)向主管机关申请路权(或没申请)抗议–>20次开记者会、演行动剧或游行/还是没用
(3)拉高强度抗争–>总统府前抗议/媒体瞩目或政府让步/成功了吗?
(4)抗争10年–>换到政府修法,只修一半
(5)–>抗争之路还在走。
进步就是把现状改合法
政府许多不当政策导致民怨高涨,经常忽视体制内陈情抗议的民意,让许多人民选
择上街游行表达诉求。现行为“许可制”(集游法第8条),在合法区域陈抗也许
能够被主管机关准许,或是上街游行需要借路权申请时报备。但是连上街喊话都不
管用时,就会驱使人民将抗议范围扩及到各禁制区,如总统府前、总统官邸、国际
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等等(集会游行法第5条),这时候主管机关就未必会
同意你行使这些地方的集游权。
但是,人民会因为必须“许可制”,被主管机关否准就放弃陈抗行动?不会,人民
会甘冒法律风险而继续行动,或者与警方协调好、和平陈抗后解散,以达到更近距
离向官员发声。又或者是当国家对于人民意见充耳不闻时,人民选择用“秘密突袭
式行动”干扰政府机关或社会运作,以达到让社会大众知情的严重性,更不可能事
先向主管机关报备说“几月几日几点几分要去占领/卧轨/冲撞”。
《集游保障法》号称进步的修法中,就是将“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人民
陈情抗议不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备,若是自愿报备,能够事先获得更多协助。“自愿
报备制”就是宪法保障人民的集游权,不需要再跟国家报备了,只是把人民的集游
权还于大众而已,的确比先前威权的法律进步一点。
其另一条号称的进步修法,是将主管机关(第3条)由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全面回归
到中央内政部及各地方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会怎么做?可能由县市首长出面承担
或是直接授权给地方警察局。民团质疑,县市首长会因为修了法条,就会自己出来
面对吗?有可能会有可能不会,现行就是全权授权警方处理。警方会干嘛?会依法
执行勤务,现在警方怎么处理陈抗事件,未来也相去不远…所以进步在哪?
集游法删掉所有罚则 但还有别的法可以用
再来一个很进步的修法,《集游法》中的罚则都被删除(27条-34条),陈抗民众
不会被《集游法》定罪了。但是现在陈抗者常被《集游法》定罪吗?基于《集游法》
近年在实务及理论界都越来越限缩,在大法官718号解释文后,针对【紧急性及偶
发性集会游行】未报备并不违宪,首谋也越来越难认定。因此检警很难以《集游法》
向陈抗者定罪,对于检警来说《集游法》很难用,现行早就转向以《刑法》或《社
会秩序维护法》定罪,如侮辱公署或妨害公务等。民间团体诉求,改得了《集游法》,
却防不了《刑法》或《社会秩序维护法》对陈抗者的滥诉,因此这是个进步的修法,
虽然在实务上早就部分违宪,修正部分回来也是应该的。
还有一个很进步的修法:新修法版本新增“警方必须要有身分识别证明”。对,超
重要的,警察执法过当就应该被检视,国家要追究。警政署在先前内政委员会协商
时回应,陈抗现场执勤警察的一般制服上,要有两处标示警方号码,一处是手臂臂
章,一处是鸭舌帽帽沿。镇暴警察识别在于镇暴装备上会有衣服编号,因为镇暴装
备不是人人都有,使用时会登记使用者,届时可从衣服编号找到使用者。然而,所
有警察编号都是现在应该要标识出来的,修法后就是“法定要标识”,陈抗者不只
可以看臂章记警察的号码,还多一顶鸭舌帽可以看。
http://i.imgur.com/ncs6EYH.jpg
修法后就是“法定要标识”,陈抗者不只可以看臂章记警察的号码,还多一顶鸭舌
帽可以看。
再进步还是留2条:不准陈情抗议区、授权警方驱离
民团最反对、关键的2条:“禁制区”(不可集会游行之区域,改为“安全距离”
意思也是一样)及警方“强制排除”,是出于行政院版本草案,国家最需要保留的
重点。郑丽君版草案(依循民间版草案而来)则完全没有这2条。行政院版与郑丽
君版同时送进一读后,使用了郑丽君版的框架,名为保障法,却仍然保留国家最不
能弃守的原则。这让民间团体感到不可思议,并且持续与民进党团协商,却换来
3位人权立委大力支持。
“禁制区”甚至增加了现行没有的“医疗院所”及总统、副总统“住居所”,前者
理由为减少医疗纠纷,后者可能浮动到全台,随着正副总统人在哪,禁制区域就在
哪,实质上大幅扩张了人民不准陈情抗议的范围。现行发生医疗纠纷即有刑法可制
衡,若是民众以抬棺、洒冥纸方式抗议,根本不以集会游行方式进行。经常发生的
急诊室暴力也可能说打就打,并不会以集会游行之名行暴力情事,这是两码子事。
因此设置医疗院所的安全距离,到底要防范谁?
民间团体更担心的是,新增医疗院所为禁制区30公尺,即便朝野协商后从300公尺
大下降到30公尺,这个相较之下进步的修改,还是让中山南路上的“台大儿童医院”
扩张到对面立法院正门门口人行道,徐州路上的台大医院往外则是涵盖到内政部。
国家以安全距离之名扩大禁制区范围,这些经常集会游行之区域,顺理成章的“被
禁制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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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顾立雄在民团记者会通知下留言。
没有禁制区 “中国观光客冲进总统府”怎么办?
“集游恶法修法联盟”为了诉求废除“禁制区”与“强制排除”法条,在6/1与尤
美女、顾立雄、陈其迈立委座谈。台湾人权促进会法务王曦表示,原为私下协商,
陈其迈则是选择公布于FACEBOOK,表示对于《集游保障法》争议条文与民团“沟通、
交换意见”。今天“集游恶法修法联盟”公布当天3位立委的说法,提到“禁制区”
的保留是为了防堵像“中国观光客冲进总统府”之类的事情,并说“不是每个社运
都像你们这么和平理性,有些人不需要受到集游法的保障”等,显见立委思维在于
选择性保障某些人的集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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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参与记者会的陈抗民众表示,感概于两年前因服贸议题引发的“323占领行政
院事件”,当时律师顾立雄带着数十位律师进入行政院这个禁制区,声明支持人民
自主抗争,对施政不满的正当行动。后来引发的流血驱离,就是基于禁制区内的集
游权不被保障。然而两年后,立委顾立雄则捍卫留有禁制区条文的《集游保障法》
草案。民间团体希望民进党团应与人民对话,说明有什么不可撼动的理由要留下
“禁制区”与“强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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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dWx4n3j.jpg
附录:
*不支持废除禁制区与强制排除(21人):
民进党–>黄伟哲.郑运鹏.萧美琴.苏治芬.苏震清.顾立雄.赵正宇.施义芳.柯建铭.
陈其迈.尤美女.王荣璋.吴玉琴.吴秉叡.吴焜裕.吴琪铭.李丽芬.陈亭妃.陈素月.
陈欧珀.姚文智.
*支持废除禁制区与强制排除(25人):
民进党–>郑宝清.钟孔炤.钟佳滨.庄瑞雄.王定宇.谷辣思尤达卡.林淑芬.蔡适应.
江永昌.陈曼丽.
国民党–>孔文吉.王育敏.江启臣.林为洲.陈雪生.马文君.黄昭顺.蒋乃辛.赖士葆.
罗明才.
时力党–>高潞以用.林昶佐.洪慈庸.徐永明.黄国昌.
*支持废除强制排除与反对废禁制区(5人):
亲民党–>高金素梅.李鸿钧.周陈秀霞.陈怡洁.
民进党–>蔡易余
*61人未回复。
资料来源:集游恶法修法联盟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50649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说吗~)   2016-07-16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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