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Uber是“共乘服务”? 运将抗罚5万败诉
2016年07月11日12:15
林姓男子去年5月遭检举透过Uber app以自用小客车在台北市中正区载客,台北区监理所
认为林男未经核准擅自经营汽车运输业,违反《公路法》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开
罚5万元并吊扣牌照2个月。林男打官司抗罚,辩称自己并非营业车,而是提供“共乘服务
”,并牵拖“新北市环保局推动的“桃北北机共乘网”和他一样有助节能省碳。但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不采信林男辩词,认为他挨罚合理,判他挨罚合理。
林男辩称,他是在业余时间开自己的车,透过Uber app寻找顺路想共乘而且同样使用
Uber app的人,单纯提供Uber会员共乘服务,并非针对不特定人提供大众运输服务,而且
“共乘费用”也不是由他向搭乘者收取,并非营业车。
但法官依据林男该次载客的乘客刷卡支付130元车资,认定Uber司机确为营业性质载客,
而所谓“共乘”是开车者与搭车者要去的目的地方向相同,但Uber司机是特地去某地点接
客人,然后开往客人要去的地方,与“共乘”大不相同,因此认定监理所对林男开罚5万
元并吊扣牌照2个月,并无不当,判林男败诉。可上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http://i.imgur.com/IVmpNf8.jpg
有运将开Uber遭罚,辩称是“共乘”服务。资料照片图中人物与本案无关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11/905459
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