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l5149 (唉....)》之铭言:
: 看来又有人来带风向 请银行团去看大巨蛋契约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ZernOeaR4yaU1aWEVnOFNQTDQ/view?pref=2&pli=1
: 第13.3 融资机构进行接管
: 乙方于兴建营运期间,如有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
: 情事发生,融资机构经甲方同意后,得于一定期限内自行或择定符合法令规定之其他机构
: ,暂时接管乙方或继续办理兴建、营运
。
柯粉真是好可爱,台风天看柯市府马戏团被打脸于心不忍
上网自己将法条顺手拈来,还真以为自己打脸银行法务了
你怎不先去了解法律“得”“应”两者在约束力的差别呢
“融资机构经甲方同意后,得于一定期限内"”
法律上约束力最弱的就是“得”与“必要时”
刑法上常见的“得易科罚金”,按照您柯粉看来都应该判罚金就不用坐牢啊?
: 第19.4.2
: 乙方届期未改善或改善无效时,甲方得为下列处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及融资机构:
: 1.由融资机构余甲方所定期间内自行或择定符合法令规定之其他机构,暂时接管乙方或继
: 续办理兴建及营运。
: 第19.4.3
: 融资机构依第13.3条及第19.4.2条之规定暂时接管之期间内,甲方原依约得向乙方主张之
: 乙方缺失或违约责任,应暂停行使。
: 合约已经清楚载明 远雄工程落后或是施工有重大问题 应先由融资机构接手
: 然后北市府再做后续的接管
: 自己当初放款放很爽 结果现在要出面帮贷款人收拾烂摊子 却不想认帐
: 这篇带风向的受访银行 可以先把你们公司的法务叫出来骂一顿再说吗
你出来google法条却连基本的法学概论 “得” “应”都不懂
可以去社区大学或是区公所的法律援助,请教律师再来带风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