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六项保证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 参、众两院版的共同决议案,6项保证的内容为前国务院亚太助卿何立志于1982年8月17日
: 在国会作证时所提出,以下为6项保证内容:
: 以下为6项保证内容:
: 一、美国不同意设下对台军售结束的期限。
美国卖台湾军备是要赚钱的,
因为台湾有能力负担购买金额,美国军力又大幅胜出中国,
中国在各处发展(南海、印巴)又受限于国际情势压力,
所以不像当年的冷战,美国需要提供或便宜贩卖军备,
给贫穷的阿富汗打苏联入侵战争
既然是赚钱的,为何要设限
况且就算不设限了,"不卖给你"也不等于"设下结束期限"
就像你开杂货店,你会贴公告说"本店不会设下结束营业的期限"吗
所以这句没实质意义
: 二、美国不担任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调人。
不会担任公开调人
那私下担任调人如何?
假设今天台湾和中国因为某个事件交恶,
台海危机之下美国想要出面调停,
私下派某个政府机关官员去见两国特别代表
不小心被新闻记者抓包
美国政府只要说"他只是去泡茶聊天"
怎样? 不是调停阿~~~
所以这句也没有实质意义
: 三、美国不会企图对台湾施压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
什么叫"施压"?
你今天不给我去谈判,我明天就制裁你不准你货物出口
那什么不叫施压?
你真的不去谈一谈? 我原本想便宜卖驱逐舰给你的说...
: 四、美国长久以来对台湾主权的立场没有改变。
这个更惨,立场就是美国"只承认一个中国"、"不支持台独"
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在“无外交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美台间经贸关系
这点其实没有加分,反而是限制了台湾主权在国际上的承认发展
: 五、美国无意修改台湾关系法。
那就是维持现状了
台湾关系法可以看维基百科,重点是三个
1.维持台海和平现状、持续提供军备
(结果之前卖潜舰卖太贵台湾不爽买)
2.前面所述的,在无外交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美台间经贸关系
3.依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而成立一个非营利法人,美国在台协会以代表新关系中的美方
(就像各国的驻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一样,总要有个窗口)
可以看出,这点也没有任何实质好处
: 六、八一七公报不应被解读为美国有意在对台军售前和北京咨商。
这个公报台湾人最好知道一下
他是1982年中美一起签署的,关于对台军售政策
其中三点最重要(参考自维基)
1.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2.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3.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代表着"我卖你武器会越卖越少,而且越卖越烂"
拜托,军武是科技会随着时间进步的
而且美国军售越卖越烂台湾也不一定会买单
所以中国才会抗议美国没照八一七公报做
而美国也认为当时签署这公报时,中国提出的承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中国没有真的去施行
所以这八一七公报一直争议到现在
一个充满争议双方都没确切施行的公报,去解读什么,更没有实质意义了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y7xOpI
: 5.备注:
: 历史又翻过了一页…
翻过了一页,结果这页写的跟前一页一样
我也不知道为了这六点,台湾政府花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