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处罚的核心原本仅限于实害,
但是为了周全保护法益,例外扩大往前推进创设了一种危险犯的概念,
针对难以举证、进展到实害阶段之后结果难以估计损害、还有因果关系难以证明
等等重大犯罪创设危险犯这种新的犯罪态样。
这些退将一天到晚往匪区跑,我国在当地没有司法权,当然难以举证,
以后对岸能够成功拦截我国所有飞弹,会不会是他们泄密,因果关系大概也无从证明,
而犯罪的结果更不用说了,最严重就是我们的民主国家被专制国家统一,
大家失去言论自由、甚至财产权、生命权,以中共的表现,这些绝对不是揣测而已。
所以立委们,是不是应该增列担任过特殊职务的退将禁止到敌国的刑法危险犯?
毕竟当初你加入国军,不就是已经知道有着迟早难以避免与敌国开战的风险吗?
那现在禁止你过去也是刚好而已吧?何况只限于涉及机密的特殊职务,应该不过分。
我是没办法想像当到中将、上将还去匪区游玩的心态,
你当初领台湾的薪水,念兹在兹的不是怎么发展台湾国防打败共匪吗?
现在还有办法跟他们谈笑风生、一笑泯恩仇,不是被名利蒙了猪心肝,就是精神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