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是员工签报加班费,但是主管都不签,甚至卡住,只为提升自己绩效
所以劳基法应该新增所属主管应负相对责任,罚公司也要罚主管。
依照高雄银行罚四万,主管也罚四万,就看看哪个主管不签囉!!!
: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公布第三次违法事业单位名单,包括违规事实达到三项或是重复违反同
: 一个法令的事业单位有26家,另外,客运业专案检查有3家违法,包括国光客运及有官股
: 的高雄银行都被点名。
: 劳工局指出,金融业短付加班费的情形,常被从业人员所诟病,相较于民营机关,市府认
: 为,官股银行应该在劳动法令的实践上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因此,扩大抽验高雄银行辖内
: 的三间分行,发现没有依法给付加班费,劳工局说,高雄银行去年已经遭到劳工局处分,
: 这次检查却仍然没有改善,有劳工当月加班29.5个小时,高雄银行只给付3小时的加班费
: ,相当于一折,严重影响劳工权益,因此,这一次开罚4万元;另外,印水涵有限公司,
: 因为加班费给付不足、工作超时、没有在七天内给一天的例假、也没有给付假日工资,被
: 罚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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