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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105 (@@)
2016-07-04 11:42:25中时
搞上病患女儿 名医判赔257万多元确定
薛姓名医与病患女儿发生不正常关系,他答应付“遮羞费”和胎儿流产赔偿金共324万元
,并签下协议书,但后来却翻脸不认帐,女子提告要他履约;最高法院认定,协议书属和
解性质,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扣除已给付部分,薛男应给对方257万多元确定。
石姓女子提告指出,薛男原是台北市某知名医院医师,她母亲接受对方治疗,双方因而认
识,他还介绍她到大陆就业;2010年,薛男转往大陆医院任职,她拜访薛男却被迫发生性
关系并怀孕、身心严重受创,事后还遭薛的“小三”传短信不断恐吓。
石女委屈地说,她因此压力大、惊吓过度流产,薛男于是在同年9月19日、10月3日及26日
陆续签3份协议和解,承诺付她遮羞费、2年房租、20个月生活费共324万元,但对方不断
拖延,至今只给67万多元,她因此打官司向薛男索讨。
薛姓医师辩称,他签协议换取对方不宣扬这段不伦关系,此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他
也指控,对方强住他的大陆住处,他希望对方迁出才答应付房租,但石女事后没在大陆租
屋、无从请求租金,并且她也没有流产,他因遭诈欺不愿给付这笔钱。
高院认为,3份协议的性质是终止争执的和解契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而薛男自称遭诈
欺,但他4年前曾传短信告诉女子“希望妳成为一个称职的母亲”,证明他知道女子怀孕
生子却没撤销协议,判他败诉应依约给付,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0400266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