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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订登山条例 邀六县市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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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拟定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今天上午在议会一读通过;台中市市消防局今天
下午邀请宜兰、花莲等六县市会商,希望辖内有山岳范围的县市政府,都能制定相关条例
。
台中市登山条例明天在法规委员会实质审查,预计周五进入二、三读,如果顺利完成立法
,台中市将率全国之先,完成管制登山活动的法规。
台中市消防局长萧焕彰说,台中、南投山区相连,台中制定草案后,南投也在草拟中,今
天下午另邀集宜兰、花莲、苗栗、南投、嘉义、高雄等县市,共同会商登山活动管理。
他强调,这六县市山岳范围相连,辖区都有国家公园范围,光靠台中市制定规,无法完全
管理,例如登山客可能从宜兰入山,但在台中下山,才会邀集各县市协商。
萧强调,未来希望推动修改国家公园管理法,将入山申请纳入管制措施,从源头开始管理
。
台中市登山条例草案规定,申请攀爬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山岳,得具备卫星定位、通讯设施
,例如手机、卫星电话或GPS等设施;登山队得投保登山综合险,理赔支付搜救费用;另
领队或队员得受过8小时以上急救训练,违者可罚款1-5万元。
草案也规定,海上台风警报发布后,禁止进入特殊山岳登山,已入山的队伍原则上得撤离
,实质上就个案安全认定,若执意登山将依法开罚。
萧焕彰说,目前登山综合险仅限5人以上、保额50万元,将与中央协条,盼放宽到5人以下
、保额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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