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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民进党强推的“一例一休”版本,
: 雇主实务上可以这样排班:周一到周五上7小时(吃饭时间不计入),另外5小时移到周六
: 上,仍合于周休2日的“一例一休”原则(合计40小时),成为另类合法的周休1日(没意
: 外很多原双周84工时时代,采隔周休一日的公司会起而效尤)。
: B.若采“二例”:
: 则需修法改为每7日需要有2天休息,也就是40小时的工时必须安排在7天中的5天;若雇主
: 要求劳工于例休日上班,则需另给予1.33、1.66加班费,对劳工才是实质上的周休二日。
前文恕删~
小弟认为,民进党推的这个一例一休真正的鬼在加班费里面
现在所说的加班费加倍发给是1+1
也就是,我当日工作就包含月薪里面的一日工资,加上一天的加班工资
所以我“休息日”出来加班,每小时赚的钱跟平常的每小时一样
聪明的资方算一算干脆就让劳工假日出来加班,成本还比较低
但是,但是,我原则上不反对一例一休,原因是劳动部对于例假日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