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相关法令的法律效果根本废物,简单提几项让劳工自己就有武器可以打资方:
1. 强制员工50人以上企业必组工会,工会资金直接由公司依基层员工数提拨。
2. 工会成员排除组长以上之层级,基层员工因公司有提拨资金,所以全都是成员。
3. 工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匿名投票,过半数投不信任即解散工会干部,原干部不得连任。
4. 资方违反相关工会条例,皆以基层员工数为基准订定罚金。
5. 工会投票决定罢工,罢工日不罢工的工会成员,工会有权对员工开罚,从薪资扣缴,
罚款为换算日薪之2倍以上。(老板要员工上工就给我付高薪的策略)
6. 工会以上可以组联合工会,联合工会一年举办一次投票,与工会类似,
惟联合工会投票决定罢工,各工会成员必须配合罢工,不配合者一样开罚。
还有什么问题的?都可以设计出各种制度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