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故意传染爱滋给别人是蓄意杀人还是加工自

楼主: startwinkle (星烁)   2016-06-08 12:13:57
※ 引述《horseface (马脸)》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弟是积极进行爱滋防治宣导的马脸
: 刚刚看到不少人对于爱滋防疫问题发表意见
: 其中有人说: 某族群有些害群之马
: 明明自己有病,还故意去传染给别人
: 应该要判处死刑
: 小弟吓一跳,连忙去看看现有法律怎么判
: 发现是这样的
: http://goo.gl/pRwUfV
: 若是明知自己是爱滋带原者,却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事前又不愿戴保险套加以防范,
: 事后证明有人因而被感染,则其行为就触犯“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
: 一项规定,违者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天啊!!!那这样台湾某族群向来很注重健康,都有定期去做筛检
: 如果生病应该都知道
: 但既然知道,现在疫情又一直加重(目前上半年通报数比去年多囉)
: 应该很多带原者都要被抓去关才是
: 不过离题了
: 小弟好奇的是刑责问题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普通杀人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美国也有这种判例
: 1993年三月,美国也发生一名爱滋病带原男子裴利亚,因涉嫌绑架及强暴一名男童,岱德
: 郡陪审团认定他犯下蓄意谋杀罪行。这是美国陪审团首度将爱滋病毒视为杀人武器。
: 但目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杀人罪,有
: 1.义愤杀人罪
: 2.加工自杀罪
: 是说传染给别人时,是因为一种"冲动"才传染呢?
: 还是被传染的人大概也知道有可能被*传,所以传给别人算是加工自杀呢?
: 请问有这法条订立时的八卦吗?
修法了
第 21 条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为,致传染于人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传染于人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危险性行为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订之。
这立法的刑期是比照重伤害罪不是杀人罪
刑法第 278 条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我觉得故意传染爱滋用重伤害罪去判合理,感染爱滋目前不会立刻致死
不过重点应该放在也要有民事的责任阿!
每个月被感染者三万的爱滋药费应该由传染者承担,而非由全民买单
顺带一提,现在有很多同志团体在推动爱滋除罪化(ex:同志咨询热线)
http://goo.gl/ylketX
http://goo.gl/tXMzxK
现在法律已经有够宽松,爱滋感染者只要有带套,就算传染给别人也免罚
(这有法院的判例)
为什么这些同志团体要为爱滋感染者争取不带套免罚的权利?
作者: longeye709 (跌倒的小绿人)   2016-06-08 12:18:00
什么白痴团体,比废死还鸟。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6-08 12:24:00
踹共
作者: horseface (马脸)   2016-06-08 12:49:00
什么!!!有爱滋为什么还要四处找人做爱啊?是不能打手枪喔????
作者: kid1a2b3c4d (陈可勋)   2016-06-08 12:54:00
五楼始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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