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柯P为何从MG149全身而退 原因在此

楼主: AMAKOTO   2016-06-08 11:39:09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全文】柯P为何从MG149全身而退 原因在此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地检署耗时21个月,今天终于侦结台北市长柯文哲所涉及的MG149案,北检认为,案
发时,柯文哲虽具有台大医院与台大教授身分,但依据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议,都认为
这两者并非公务员,因此全案不适用贪污罪。此外经北检调查,柯文哲在MG149的管理与
使用上都符合台大院方规定,因此将他不起诉。
不过,因柯文哲受邀出席演讲等活动,主办单位都是支付现金,这部分是否有逃漏税的问
题,北检将待全案报请高检署不起诉确定后,移送睡意机关了解。
以下是北检新闻稿全文:
台北地检署侦办柯文哲使用MG149专户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案件,于今日侦查终
结,兹简要说明如下:
壹、 侦查结果
一、被告柯文哲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罪及涉犯刑法背信、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
文书、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煽惑他人犯罪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税捐稽征法等罪嫌,均因罪
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二、另柯文哲因本案事实告诉罗淑蕾涉嫌违反选举罢免法意图使人不当选及涉犯刑法加重
诽谤罪、诬告罪部分,亦因撤回告诉及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并此叙明。
贰、 本案之告发要旨
本件据罗淑蕾告发意旨略以:
一、被告柯文哲于民国89年兼任台大医院外科加护病房主任时,在“台大医院402专户”
下,向该院申请设立“外科加护医疗经费(代号:MG149,嗣因被告转任创伤医学部主任
,乃于102年3月起更名为“急重创医疗研究经费”,代号仍为MG149,下称“MG149经费”
),并担任上开经费之管理人,且自92年12月23日起,未经院方许可,私自订定“外科加
护医疗经费MG149法规”(下称“MG149法规”),作为上开经费及其团队成员相关经费收
支、管理之依据。该“法规”明订2该经费来源包含:企业或个人赞助、承揽临床试验及
各种研究经费(含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已改制为科技部,下称国科会]、国家卫生研究
院[下称国卫院]、行政院卫生署[已改制为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院际合作计画、院
内计画等研究计画及临床试验计画等)、MG149团队成员人头税(会费)、承接外界工作
收入等,并将经费帐目区分为“公帐”、“SICU私帐”、“个别帐”、“临床研究帐”等
项目,又在合库台大分行开立“私帐”帐户,以管理上开经费,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
,私设上开“私帐”帐户,用以接受厂商或个人捐款,规避“台大医院402专户”之管理
与监督,且造成原本应捐至上开专户之捐款捐入“私帐”,使台大医院无法自该等厂商或
个人捐款获取一定比例之统筹运用款,而受有损害。
二、其在台大医院任职期间采购该院使用之离心式体外循环机(ECMO,下称叶克膜)机器
设备业务,为刑法所称之公务员,竟仍收受厂商之捐款,使厂商因此顺利获得标案,二者
存有对价关系,以此方式向厂商收取回扣,或收受贿赂、不正利益。亦明知依上开学术研
究支援专款管理要点规定,“MG149经费”及其他计画经费之运用有其范围限制,且应依
院内程序提出经费动支需求,其经费支出及核销均应依照政府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竟长期
以厂商所提供之不实发票,填制不实之支出凭证黏存单等会计凭证后,持向台大医院、台
湾大学核销“MG149经费”及相关研究计画经费等公款,又以人头虚报研究助理薪资,致
台大医院、台湾大学审查人员陷于错误而拨付款项,以此方式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三、另被告胞妹柯○兰并非MG149团队成员,竟能使用“MG149经费”,亦与相关规定不合
,并对于“MG149经费”及团队成员对外承揽之研究计画、临床试验等经费,以“MG149
法规”3规定:如经费有结余,五五分帐,即五成存入MG149 “公帐”,另五成存入“个
别帐”;存入“个别帐”之款项可供私人运用。又分别规定该经费提供“洗钱”之用,成
员可将款项汇入“公帐”,由“私帐”支出现金(洗钱),而将上开属于公款之经费不法
兑现金钱后挪为私用,诈取财物,团队成员可将款项捐入“MG149经费”中,供私人运用
,先捐入,再领出,扣抵所得税等情,以此不正方法教唆、帮助他人逃漏税捐,且系煽惑
他人犯罪。
参、不起诉处分之要旨:
一、本案相关经费、帐户之说明(一)“MG149经费”:即被告于89年间依学术研究支援专
款管理要点向台大医院申请之“外科加护医疗经费”,由捐款人捐赠至“台大医院402专
户”,指定用途于“MG149经费”,由被告依规定支用、核销。
(二)“MG149团队经费”:依被告所订“MG149法规”规定,除上开“MG149经费”外,尚
包括团队成员承揽之各项研究计画、临床试验等经费(以上为公帐)及互助金(私帐)。
(三)“公帐”:以团队成员名义申请来自国科会等研究计画、临床试验之经费或捐款(即
“MG149经费”),款项在台大医院401、402专户或台湾大学作业基金专户,须依规定报
支、核销;“个别帐”:属虚拟之预算控制帐,系针对团队个别医师申请来自国科会等研
究计画经费,编制专帐控制其预算支出之纪录,由个人决定支出,未列为“个别帐”者,
则由团队共用;“私帐”:系指团队成员缴交之互助金,亦为团队共有之现金,非公款,
有银行实体帐户,并具有调控各项帐目之功能。
二、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罪嫌部分
告发人指称被告涉嫌不法支用、核销上开“MG149经费”、“MG149团队经费”,及收受叶
克膜相关厂商款项,涉有贪污治4罪条例之利用职权诈取财物、图利、收取回扣、收受贿
赂等罪嫌部分;依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会议决议意旨,被告无论系台大医院医
师或台大医学系教授之身分,其管理、运用“MG149经费”、从事研究计画而采购物品、
核销计画经费或参与部分采购叶克膜程序,因其非属总务、会计等办理采购之专业人员,
且因采购物品并非攸关国计民生,是被告非属刑法上之公务员,自无从成立贪污治罪条例
相关罪名。
三、被告向台大医院申请设立“MG149经费”有无不法被告所申请设立之“MG149经费”,
系依台大医院学术研究支援专款管理要点规定签请核准成立,且台大医院已核准设立400
余项类此经费,自难指为违法。
四、被告是否涉嫌以不实发票核销相关经费部分
经本署调取“MG149经费”历年支出凭证(共29册)、由被告所担任计画主持人之研究计
画共27项之原始凭证(共58册及光盘1片),比对相关分类明细帐等帐册查核结果,除刘
○意另案所涉以不实发票3张核销经费(此部分已经本署为缓起诉处分确定)外,并未发
现被告有持不实发票向台大医院、台湾大学核销请款或虚报研究助理薪资之具体事证。且
此部分经审计部、教育部于103年10月间分别至台大医院就地抽查结果,亦认相关经费支
出、核销并无违反规定。
五、被告于MG149团队设置“私帐”是否涉有不法
(一)被告辩称于MG149团队中设置“私帐”,并以各时期团队历任医务秘书于合库台大分
行所开立之帐户为“私帐”之实体帐户。其性质除属团队成员之互助金外,并具有调控对
团队其他帐目之功能,亦即除可用于春酒、春游、礼金等用途外,对于团队成员所需研究
支出,亦可先由“私帐”先行垫付或支出,嗣后再返还给“私帐”,或以成员“个别帐”
调整(即转为“非个别帐”供团队公用)之方式返还等语,均与证人刘○意所证“MG149
法规”规定之运作方式大致相符。
(二)“MG149法规”所称“计画剩余经费,五五分帐,若要由私帐洗出现金,扣10%费用”
、“提供洗钱之用,方法:汇入公帐,由私帐支出现金(洗钱)”等节,似有透过该制度
将“私帐”作为洗出研究经费款项之管道。惟查,证人蔡○如、刘○意均具结证称:
MG149团队的“私帐”,除具有互助金用途外,亦有透过资金调度以调控团队帐目之功能
,其作法除由“私帐”代垫相关研究经费或人事费外,团队医师为研究所需,尚可先由“
私帐”支领款项,日后若未将款项返还“私帐”,则自其在团队之“个别帐”(即其原本
得自行决定运用,但仍应依规定办理核销之“MG149经费”、研究计画、临床试验等经费
)中扣除该额度,扣除部分则于帐目上转为团队“公帐”(非“个别帐”),由团队全体
成员统一调度、共同使用,但仍需依相关规定核销等语。经核与被告所辩相符,并经查核
相关扣案帐册属实,堪认被告所辩为真。是团队成员如以财务调度方式自“私帐”支出现
金,而该支出须系供研究所需,且由该医师扣除之“个别帐”亦转为团队公用,对于团队
整体利益而言,自无何损失可言。又因被告之MG149团队之相关研究均与医疗学术研究或
临床试验有关,成员间共用或相互支援团队资源,并非法所不许,但对于各项经费支出与
核销,自仍应依相关规定办理,要难认定被告有何不法。
(三)另所谓“经费如有剩余,五五分帐”,系指团队医师所承接的临床试验经费,在扣掉
所有管销费用后,如有剩余款,依契约约定或依规定得免缴回,而仍留于校方或院方时,
为规划后续支用,在团队帐务作帐中以“个别帐”或“非个别帐”各列二分之一之方式处
理,并非将研究经费擅自分赃,挪为私用等情,此经比对扣案相关帐册结果,均查无有将
计画剩余款项分帐后存入“私帐”帐户或被告个人帐户之情形。
六、柯○兰曾使用“MG149团队经费”是否涉有不法
柯○兰曾于96年间自“私帐”支出6万9,100元、1万6,300元,并用于国卫院资料等研究用
途。嗣于同年将上开支用款项如数捐入“台大医院402专户”,并指定用途于“MG149经费
”(另91年至96年间共捐款47万2,450元)。虽柯○兰虽并非MG149团队成员,但其先自团
队“私帐”中借支经费,从事研究之用,嗣后再将预支款项捐回“MG149经费”中,列为
团队“公帐”,供团队成员使用,对团队整体权益而言并无损害,是难认被告或柯○兰有
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或损及MG149团队成员之利益,自难成立侵占或背信犯行。
七、被告是否涉犯帮助逃漏税捐、煽惑他人犯罪罪嫌
被告所订“MG149法规”虽有规定,捐款人(医师)可将款项捐入“MG149经费”中,供私
人运用,先捐入,再领出,扣抵所得税等情,经查确有16名医师,曾于95年至103年度以
台大医开立之捐款收据申报列举扣除额以扣抵各该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然因上开医师之
捐款,系依学术研究支援专款管理要点规定捐赠,取得台大医院开立之正式收据后,再依
法列报扣除额,减免个人所得税,且“MG149经费”中之捐款纵列为团队医师之“个别帐
”,其支出仍须依规定用于学术研究用途,并应检据向医院办理核销,经逐层审核后始得
拨款,此与其他“假捐赠、真逃税”之案件情节(例如:捐赠取得收据后,立即以补助款
等名目取回大部分捐赠款项自用等)容有不同,尚难认系以诈术或不正方法逃漏税捐。况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就此部分亦认为只要该经费相关支出均为台大医院业务所需,并确实有
聘用研究助理、购买耗材、文具用品、缴交会费之事实,即无违法等情,此有该局105年3
月30日财北国税审三字第1050011326号函在卷可稽。是均难认上开医师之捐赠、申报税捐
行为,系以诈术或不正方法逃漏税捐,即无从认定被告所订“MG149法规”上开之规定,
涉犯教唆他人逃漏税捐或煽惑他人犯逃漏税捐罪嫌。
八、被告收受特定叶克膜等厂商款项是否有不法
本案经清查相关资金帐户,被告所采购离心式体外循环机机器设备之厂商曾于89年至102
年间,以现金存入“私帐”帐户共570万9,771元;及分别汇款80万元、12万4,000元至被
告交由助理使用之2银行帐户(以上共663万3,771元);并以捐赠方式捐款365万2,480元
至“MG149”经费。另有医疗器材厂商亦曾存入“私帐”共24万4,186元;惟前开款项系属
被告或其团队成员参与国内外叶克膜研讨会、教育训练等之报酬;抑或为大陆地区医疗团
邀请被告演讲之报酬等情状,分据证人江○萍、MG149团队医师陈○祥、黄○健等人于侦
查中结证在卷,自难认系相关厂商为取得台大医院叶克膜采购案而支付之对价。再稽之上
开帐册显示,厂商汇入之款项均系存入团队“私帐”或汇入团队使用之被告帐户,厂商捐
赠至“MG149经费”部分亦属“公帐”,应依院方规定支出与核销,均非被告自己所得私
用之款项。自难遽认被告有何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图,除因被告非属刑法之公务员而无贪
污治罪条例相关罪嫌之适用外,亦无从认定被告有刑法背信之犯行。
九、综上,本案尚查无被告涉有告发人所指之相关犯行,应认其犯罪嫌疑,尚有不足。
十、附此叙明部分
(一)本案经本署侦查结果,虽认被告并无告发人所指之相关犯行;而台大医院依学术研究
支援专款管理要点所设前揭“台大医院402专户”及相关400余项“MG”经费,除前揭监察
院纠正案指有违失部分外,亦难认有不法,惟上开要点并未要求经费申请人应提出研究、
教学计画或研究成果,且规定得报支经费之用途极为广泛,各项“MG”经费收入甚钜(以
“MG149经费”一项之历年收入即高达4千余万元),经费支用期间又无限制,非无产生流
弊之可能。而被告再以其“MG149法规”鼓励团队医师运用该制度捐款、抵税,造成少数
医师得以此方式捐款后,于团队内长期获取聘用助理、购买设备等资源,另一方面又可持
捐款收据于报税时列报高额所得扣除额,减免缴纳所得税,易使外界产生课税不公平之疑
虑,确非合理。此部分允宜由台大医院或其主管机关再行检讨,以避免再发生类此争议。
(二)再者被告于前揭担任台大医院医师、台大医学院教职期间,因参与相关叶克膜研讨会
、演讲或教育训练等而获有前述因兼职所得之相关报酬,厂商人员多以现金方式支付,则
被告或其团队成员是否涉有漏报所得等情事,本署将于本案确定后另行函请税捐机关查处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08/881431/
5.备注:
睡意机关....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5-06-08 11:39:00
睡菊成立的机关吗?
作者: nova06091   2015-06-08 11:39:00
直接end
作者: chinafuck56 (支那发哥)   2015-06-08 11:39:00
为何全身而退 因为党教信众多啊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麦克杜汉)   2016-06-08 11:40:00
陈菊:我先睡一下 到了叫我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06-08 11:40:00
果然是民进党的陈菊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06-08 11:40:00
记者你累了吗XD
作者: wawi2 (@@)   2016-06-08 11:40:00
原因就是没违法啦
作者: art216169 (guest)   2016-06-08 11:43:00
睡意机关zzzzz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6-06-08 11:43:00
睡意机关?? 陈菊管的 难怪无罪
作者: piggy37 (小时)   2016-06-08 11:45:00
媒体过的了法律过不了道德门(不用谢我)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6-08 11:45:00
记者没写错阿
作者: brighton16 (Alliz well)   2016-06-08 11:48:00
就没违法, 有违法早就关他了, 抢公子大位不可能算了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6-06-08 11:49:00
无罪原因 因为不是公务员XD鬼岛没救了
作者: mlnaml123 (mlnaml)   2016-06-08 11:51:00
当初喷柯的那些蓝嘴都该去吃屎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6-08 11:53:00
原来是花妈管司法阿
作者: mystage (亭)   2016-06-08 11:56:00
写太多了,写因为没犯罪就够了
作者: e124530245 (害上官断手的小子)   2016-06-08 11:58:00
写太多了 谁能简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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