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申请赴港 邱太三:应于20天前提出申请
http://www.nownews.com/n/2016/06/06/2109408
记者邱明玉/台北报导
2016.06.06 / 12:08
▲针对前总统马英九申请赴港演讲一事,法务部长邱太三 6日表示
,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及施行细则之规定,为避免受理申请单位来
不及做风险评估,原则上提出申请的期限为20天前,但是不是有例
外,由审查单位决定。(图/记者邱明玉摄,2016,6,6)
前总统马英九计画于15日出席在香港举办的“亚洲卓越新闻奖”颁奖
典礼,但按照国家机密保护法或行政规定,马英九必须于赴港前20天
、或至少在15天提出申请,而马在 1日才提出申请,在法律时程的计
算上应该是来不及,对此,法务部长邱太三今 (6)日表示,依据国
家机密保护法及施行细则之规定,为避免受理申请单位来不及做风险
评估,原则上提出申请的期限为20天前,但是不是有例外,由审查单
位决定。
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2条,马英九列为管制人员,出境必
须在20天前提出申请,不过马英九在总统任内,拟了一个行政命令,
叫做《第13任总统出入境的说明办法》,也要提前15天申请,但马在
六月一日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计算方式,15天也来不及。
对此,邱太三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时受访表示,根据国家机
密保护法及施行细则之规定,尤其在施行细则第二条里面又讲说,范
围包括国防、军事计画、外交、两岸、科技、经济等,总共有七种,
这都是属于国家机密的范围,这七种它每种重要的层次不一样,核定
的人从总统一直到局处长都不一定。
邱太三说,当初制定20天,是考量到这么多不同的情况,要有基本的
时间,让当事人以便他去申请,和受理机关有时间去做风显评估,所
以原则上应该要遵守20天。
邱太三指出,一个小处长和总统,如果是一样审查的范围内容,总是
大小不一,某程度来讲,最高层级的人他应该要20天,如果小科长也
要20天,看起来两个不太对等,不过当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么多、这么
细,由受理单位去做考量,如果今天少于20天不准,他们一定有他们
为什么不准的原因,可能是避免他来不及审查的风险评估。
不过邱太三在接受亲民党立委周陈秀霞质询时也表示,卸任总统几天
前提出出境申请不是重点,申请出境的内容才是重点。
看到没
根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2条,
马狗列为管制人员,出境必须在20天前提出申请,
不过马狗很奸巧,在总统任内拟了个《第13任总统出入境的说明办法》行政命令
也要提前15天申请,
但马狗在六月一日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计算方式,15天也来不及。
马狗不是最爱讲依法行政和辣数目字
连几天都不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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