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受刑人坐牢逾3月 有望外出工作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首度赴立法院报告受刑人外出就业
初步研拟方案,受刑人在监执行逾3月、无违规纪录者,有机会外出工作。
邱太三上任后首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报告业务,提出受刑人外出就业执行计画初步
研拟方案。
法务部指出,规划对象是在监执行超过3个月、行状善良,而且所犯的罪名并非脱逃、1年
内没有违规纪录的受刑人,其中优先遴选对象包括,已符合假释资格且表现良好、家庭支
持度及接见通信频率高者,未来就有机会外出工作。
法务部提出短、中、长期方案,将先修改监狱行刑法的“日间外出条款”。中期方案则寻
找让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厂商,例如政府机关、国营企业,计画承揽清扫、炊事、农务
、畜牧、洗车、洗衣、加油、长照、足疗等工作,并请劳动部奖助聘用更生人的企业。
长期方案则建议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和国营事业应进用一定比例有就业能力的更生人,并
参考英国工作刑制度,引进企业厂商到矫正机关设分厂,让受刑人每周工作40小时。台湾
更生保护会在各地规划成立庇护工场,协助准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业衔接。
法务部表示,过去受刑人外出事由多是返家探亲、就医、参加技能检定等,让受刑人外出
工作堪称台湾矫正创举,执行上可能有风险,相关配套有待评估,实行初期应周延配套措
施,加强向社会说明,以减少治安信心疑虑。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ipl/201605300101.aspx
个人不是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