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讨回拉法叶、顶新黑钱 邱太三证实:法务部“准备作业中 ”
法务部长邱太三上午到立院进行业务报告,他特别提及,立法院已修正刑法及配套,通过
没收新制,扩大没收范围,且依法可溯及既往,新法七月一日将上路。包括大统混油案十
八点五亿元等,顶新四点四亿元有机会追回;而拉法叶案已故军火商汪传浦在瑞士被冻六
亿多美元的赃款等,法务部正积极准备作业中,将声请没收,追回后缴国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30)日邀请法务部长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含“开放受刑人日
间外出工作政策”及“两岸沟通机制若中断对在大陆受羁押之我国诈欺嫌疑人后续司法互
助影响”)并备质询。邱太三花了约半个小时来进行业务报告,内容相当仔细。
立法院去年12月17日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刑法施行法增订第十条之三条文”
,新增“没收”专章,明定“没收”具有独立性的法律效果,订于今年七月一日施行,邱
太三在上午报告时表示,针对顶新案、拉法叶案等案将会有若干作为。
至于经济犯罪上,邱太三表示,感谢立院修正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配套,可要求经济犯罪第
三人财产查扣、返还。
过去审理完毕时犯罪人可能以脱产,邱太三表示,如今修法已有保全扣押机制,避免犯罪
人与第三人将财产脱产、花费殆尽,过去扣押机制问题在专业性、时效性跟中立性,未来
法务部将设强制处分专庭,扣押除了得为证据或当事人同意,检察官得到法官的扣押裁定
才能扣押。
但为重效时效,邱太三说,法院组织法也修正第一类设强制处分专庭,第二、三类法院设
专股来替代,未来法院就能来审理羁押、搜索、扣押等强制处分,而专庭、专股不进行实
体审理,并避免预断与先入为主。
邱太三表示,此外新法也有预防被告脱产,扩大没收范围并及第三人,且包括法人,新法
且可回溯。
以大统长基食品混油案为例,邱太三举例,法院判决大统是法人非自然人,就没有犯罪能
力,无法宣告没收违法贩油18.5亿,引发社会譁然,若没收新制上路后,有追讨犯罪所得
预算,不法所得可查扣,新法可处理流至第三人,进行没入。
邱太三再举例,以民众关心的顶新案,对侦查中查扣的土地、厂房、储油槽等,估计犯罪
所得大约四亿四千万多元,目前尚在审理中,根据刑法第二条规定,可回溯适用没收新制
,法务部将依刑法新制重新检视,落实新制精神。在实体法、程序法出炉后,相信未来可
以有机制,将不法所得追回。
此外新法后也可启动追赃机制,邱太三举例说,拉法叶案不法所得,该案军火商汪传浦遭
瑞士等国冻结六亿多美金,我们也列为优先追讨目标,虽汪传浦已死亡,但妻子叶秀贞及
四名子女同涉洗钱案遭通缉,未来希望透过新制的机制,依法向法院申请单独宣告没收追
回赃款。
邱太三说,因为新制过去是从刑,必须配置在主刑一并被宣告,但现在没收已可单独声请
,再依没收新制,循司法途径追回赃款、纳入国库。他强调,未来将持续规划相关准备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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