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陈雨鑫、侯俐安/台北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电动轮椅属医疗器材 改装飙速没人管
3.完整新闻内文:
高龄化时代,愈来愈多长辈仰赖电动轮椅代步,但不少人改装加速,车速直逼电动机车;
还有人在后方外加脚踏垫,载人趴趴走。不过,因为依法电动轮椅属于医疗器材,并非交
通工具, 违法虽可依药事法开罚,但至今尚未开出罚单。
卫福部最近积极宣导电动轮椅使用的安全性,卫福部社家署多功能辅具资源推广中心主任
李淑贞呼吁,电动轮椅族不要随意改装,影响自身安全。
电动轮椅目前列管为医疗器材,速度比照行人,最高时速十公里。第一社会福利基金会组
长张咏家表示,到北市接受辅具评估的身障者,五个就有一个改装电动轮椅,最常见的是
后方加装脚踏板,方便双载,有人请厂商更改速度,时速可高达近卅公里。
张咏家说,改装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却凸显轮椅族需求,但自行加装,可能发生危害,
意外频传。张咏家透露,时速十公里对许多电动轮椅族,根本太慢。他建议参考德国经验
,开放改装电动轮椅,但时速超过六公里以上,应作为车辆管理,没有考照、挂牌,不得
随意上路。
曾为身障者评估辅具的物理治疗师邱炫玮说,加快电动轮椅速度非常容易,只要修改程式
即可;轮椅后方加装脚踏垫,只要到机车行、五金行,就能加装。
专门做轮椅的必翔实业公司顾问李殿华说,电动轮椅加装脚踏垫有其需求,一般轮椅族都
有看护等人照顾,若时速十公里,照顾者根本追不上,双载有实际需求,但加装脚踏垫须
计算乘载重量,万一翻车或脚踏垫断掉,非常危险。
食药署医妆组科长林汝青说,台湾目前核准有加装后方脚踏垫的电动轮椅仅一台,其余改
造皆违法。药事法规定,若厂商、民众擅自改装电动轮椅并贩售他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若个人自行改装,并无贩售,则无法可罚。
交通部路政司司长林继国表示,电动轮椅不属交通工具,而是行人辅具,管理权责在卫福
部。若行驶在道路上,必须按照行人交通规则,交通部没有研议纳管;针对改装、时速等
延伸问题,应回归卫福部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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