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吃狗肉将有罪!绿委提案修“动保法”最

楼主: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5-29 11:08:20
※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铭言:
: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 立委提案的是‘吃狗肉’这个行为有罪
: : 什么意思呢?
: : 主动去杀狗的人,是有罪的。
: : 但目前消费者无罪,这样的修法是把消费者改成有罪。
: : 也就是说,消费者去买狗肉来吃,就会有罪。
: : 但问题来了,万一真的挂羊头卖狗肉呢?
: : 消费者以为买的是羊肉,但实际上吃到狗肉呢?
: : 法律上是不容许不知者不罪的 所以还是有罪
: : 只是量刑可能轻一点
: : 这样真的合适吗?
: : 应该再审慎考量一下吧?!
: : 不然万一误买了怎么办?
: : 之前不是有知名火锅店 把鸭血用鸡血混充来卖
: : 万一喝到狗血呢?也是有罪喔?
: : 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
: 放心。
: 刑法12: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 刑法14: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过失。对于犯罪结果虽能预见其发生却确信其不
: 发生,以过失论。
: 而店家挂羊头卖狗肉,你去该店家吃东西的当下,心理预期的是吃到羊肉,对于实际上吃
: 到狗肉这件事情你的心里是没有“客观预见可能性”的,所以注意一家挂羊头的店是否真
: 的在卖羊肉或是狗肉,根本不是你“应注意”的事情,更不用去管能不能注意,有没有注
: 意了。
: 既然不属于过失,在刑法上就没有责任,我国刑法采取罪责原则,罪刑要与责任相当,那
: 根本就没责任,也就没罪刑了。
: 不过要补充一点,如果挂羊头的店,旁边关了很多眼神慌恐的狗儿,老板一直暗示你其实
: 卖的是狗肉,那就不叫做不具备客观预见可能性,这时候吃狗肉应该是要罚的。
呃,两位你们被记者标题误导了喔。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提“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禁止食用狗肉、猫肉,或买卖犬
猫屠体及含有成分的产品,未来三读通过后,违者将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提案网址: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6cfcececac8cdc5cec8d2cdc9
这是修正草案第12条第3项与第27条第7款之规定,很明显看得出是行政罚。所以这行为还
是无罪,只是要罚钱而已。
所以正确来说是要适用行政罚法的第7条,而非原则上只处罚故意的刑法。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6-05-29 11:09:00
疴 老实说我觉得这法案不会过的
作者: gca00631 (囧)   2016-05-29 11:09:00
对一般人来说刑罚跟行政罚都一样意思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6-05-29 11:10:00
先罚这些三不五时提脑残案的白痴立委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9 11:11:00
觉得这不会过的+1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6-05-29 11:11:00
不开放狗肉 不就跟鲤鱼爆发那样 变成生态浩劫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05-29 11:12:00
要不要吃肉都罚钱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6-05-29 11:13:00
美牛都不管一下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05-29 11:14:00
原来罚钱不严重喔?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6-05-29 11:15:00
唉干 那这样误吃只能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耶
作者: SuperUp (( ̄▽ ̄#)﹏﹏)   2016-05-29 11:25:00
管你什么罪 凭什么去限制 一步一步来温水煮青蛙嘛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烧几分熟呢)   2016-05-29 11:32:00
小鸡小鸭超可爱 吃鸡鸭的人好恶心 可以纳入行政罚吗
作者: LoveSEP   2016-05-29 11:36:00
量的区别说。
作者: athlan831 (旅雁日志)   2016-05-29 11:43:00
闯红灯会罚5万?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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