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嘿咻代替处罚”性侵继女20次 二审判更重
ETTODAY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3年前利用妻子不在家时,趁机性侵当时年仅10岁的继女,次数多达20次
,一审法官认定陈男第一次是强制性交,另外19次是利用权势性交,判刑10年半,但高院
法官不认同,改依20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陈男12年。
陈男于2008年和继女的母亲结婚,平时对继女管教甚严,对方稍有犯错即严厉指责,并以
罚站、罚跪等方式管教;2013年8月,他趁著妻子上大夜班时对继女性侵得逞。
此后,陈男只要发现继女做错事情,包括私下和网友外出、带妹妹离家出走等,就会要求
以嘿咻换取不处罚,继女前后遭性侵20次,身心受创,学校导师辗转得知后报警。
新北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法官认定他第一次性侵继女时属于加重强制性交罪,后
面的19次虽然继女没反抗,但她是担心会遭陈男处罚,属于利用权势性交罪,判他10年6
个月徒刑;不过,二审法官认为陈男每次都属于强制性交,改判12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7/7057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