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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内湖区某幼儿园李姓男老师,被控趁午休时间假借“陪睡”,以被子掩盖,将手伸
进7岁女童裤子内乱摸3次,直到女童告诉母亲“我被老师摸屁股”,事情才爆发。但李男
辩称,他平日鲜少待在该幼儿园,李男律师则指女童患有过动症,有说谎情形,但多名学
童及老师证称,李男常会陪孩童午休,且心理师鉴定女童证词具可信度,士林地院因此依
加重强制猥亵罪判李男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
女童指称,李老师会在午休时叫她过去旁边,然后两人同盖一条被子午睡,这时李老师会
将手放进她的裤子,“摸我屁股跟尿尿的地方”,直到学校老师教导私密处不能给别人看
跟碰触,她才知道这样是不对的行为,感觉不舒服而告诉母亲。
李男则指称,他平常很少会待在幼儿园中,不会陪学童午休,之前女童母亲就曾质问他,
关于碰触女童屁股的事情,但他当时已向女童母亲解释,只是因为女童没穿内裤来上课,
会轻拍女童屁股告诫,女童母亲当时也释怀了。李男律师则指出,女童患有“ADHD”注意
力欠缺过动症,会有情绪障碍、行为异常及说谎的情形,所以证词不具可信度。
士林地院请临床心理师协助诊断,认定女童虽有注意力欠缺、过动、语言发展迟缓,但并
无任何说谎、违反社会规则的情况,认为女童证词应具可信度。
因幼儿园老师及多名学童均证称,李男时常会陪伴孩童午休,且女童对于遭猥亵的过程指
证历历,法官认为应非杜撰,因此依加重强制猥亵罪,一罪一罚,判李男3次猥亵犯行各
3年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6年。(颜凡裴/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