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年幼继女20次 二审全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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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王定传/台北报导〕陈姓男子趁妻子上大夜班时,性侵11岁继女小美(化
名),再以她与网友外出等理由,要求以嘿咻代替处罚,当着年幼妹妹面前性侵她20次。
陈男辩称对方自愿,一审采信陈男说词,只认定1次强制性交罪,其余19次算不违反意愿
,判刑10年半,被高等法院打脸,昨改依20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
案发后,小美遭社会局安置,因心灵受创甚深,不愿出庭面对陈男;不过,小美的母亲、
妹妹仍不得不和陈男同住。
小美前年向同班好友诉苦,老师得知后通报,并报警处理。陈男仅承认第一次是性侵小美
,其他19次未违反意愿,辩称“她都未反抗”。
小美不想回忆受性侵害过往,并未出庭,仅透过律师表示,每次都用尽力气想推开继父及
求救,但都失败,甚至强调“我怎么可能会同意(嘿咻)!”
狼父要女儿口交 判5年
此外,新北市另名30多岁男子阿强(化名)为满足性欲,竟要求9岁女儿帮他打手枪、口
交,谎称“吃下去会变漂亮”;新北地院考量他犯后认罪有悔意,主动接受心理咨商治疗
,判处5年徒刑。
备注:
护家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