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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通过 军公教退休年资合并最高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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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4日09:55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案,军公教第一次退休与第二
次退休年资合并计算,将受到年资采计最高标准35年规定。修法是配合去年6月大法官会
议作成的第730号解释,大法官认为,过去由教育部自订的《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细
则》第19条第2项规定退休年资合并计算最高只能计35年,缺乏法律授权,违反法律保留
原则,且侵害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宣告违宪。
教育部人事处解释,假设某位教师任职25年退休也领了退休金,第二次回任某个学校的老
师,任职满15年又要退休,但因第一次退休年资采计25年,第二次退休年资采计15年,合
并计算退休年资40年。但若另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公立学校任职满40年,因为退休年资采计
最高35年,只能采计35年。大法官会议认为,两者应一致标准,且涉及宪法财产权保障,
规定应提升至法律位阶,而非仅用行政命令来规范。
蓝委颜宽恒在院会三读后发言表示,《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细则》被大法官宣告违宪
后,将在今年6月17日失效,因此有限时修法的压力。修法后,让办理第二次退休的学校
教职员的年资,前后2次合计不能高于35年,这实在是不得已的。蔡英文政府将进行年金
改革,希望也趁这次机会,全面检视年资35年规定,对于那些前段年资因低阶只领到少数
退职金、资遣费的人,是不是不公平。(曾盈瑜/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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