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陈长文:红会1904年开始救灾救难 岂容一笔抹杀
3.完整新闻内文:
“红十字会,来之不易啊!”曾担任红十字会秘书长、会长到终身义工达廿五年的律师陈
长文感慨,红十会有其特殊性,若是废除红十字会法,回到一般人民团体组织,政府不再
参与,救灾救难恐不再如过去更有效。
陈长文说,有人以转型正义为名,责难红十字会一些过往或抹黑,但他要说,红十字会从
一九○四年日俄战争创会开始,扶弱济贫,不求回报,救灾救难,岂容一笔抹杀?
外界质疑一般公益团体募款要依据公益劝募条例,但红十字会却可依红十字会法第廿九条
规定,仅需经理事会通过即募款,监督机制不足。但陈长文表示,募款并没有外界担心的
问题。
他解释,红十字会有三十一位理事,政府指派七位理事和三位监事,另外廿四位理事是会
员透过民主程序选出,政府指派的当然理事多是内政部、卫福部官员,监事则是监察院、
审计部官员,财务监督机制非常严谨,而这些募款绝大多数是捐给总会,并非分会,也因
此才能快速投入重大灾难救助。
陈长文担心,若是废掉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回归为一般人民团体,政府不再是红十字会
理监事成员,若发生重大灾难,红十字会要参与救灾救难,政府不协调,将使红十会功能
受阻。
陈长文表示,红十字会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与服务功能,红十字会法是民国四十三年制定
,若干规定确实不符当前社会现状,最大问题是总会分支会各自独立运作,发展不一,全
省有高达廿七个各自独立运作的红十字会,总会对分支会的决策完全无法置喙,以致衍生
弊端。
他表示,现任总会会长王清峰和他都认为总分支会合并,三会一体是今后红十会必走的路
,如今废掉红十字会法,未来红十字会的组织整合与救灾服务功能都将更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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