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远雄巨蛋案 黑夜远比你想像的深

楼主: kylechen (kyle)   2016-05-21 13:07:34
前天 八卦版有一个很红的文章
"远雄先乱盖后审件,大巨蛋超危险!!!!"
该文章通篇的主轴是:
在设计变更尚未核可之前
远雄违法砍了17座楼梯
因故大巨蛋属巨型违建 依建筑法58法可勒令停工
先不论该文章是如何"梦到"一些非一般人可取得的市政府文件
小弟研究了一下 发现事情远远不如表面那么单纯
本文举的证据都是可任意取得的公开资讯
也请看了这篇文章的人共同帮忙验证一下
正文开始:
建筑法39条 跟建筑法58条可由下网址查询
http://goo.gl/ShsuXl
看了 "远雄先乱盖后审件,大巨蛋超危险!!!!" 的朋友
应该很容易明白问题的症结在于
那"消失的17座楼梯" 是否适用建筑法39条
或者更明白说的 是否属于可修改 不需报备
可以等请领执照时再一次报验的项目
若这题的答案是"否"
则法庭上对台北市政府有利
反之则对远雄有利
谈到这个 就得谈到楼梯是不是"主要构造"
建筑法第8条:
本法所称建筑物之主要构造,为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顶之构造
现实层面来说 有楼梯必然有楼地板开孔
楼梯的变更必然导致楼地板的变更(开孔变了)
因为两者明显的因果关系
所以楼梯视为主要构造 适用于建筑法第8条 似无不可
(虽然立法原意所称主要构造 应是指那些重要的 乱改会垮掉的承重结构体
楼梯一般不属于此类承重结构 但暂且不提)
看起来到这边结束 楼梯是主要构造 远雄GG了 是吗?
不是的 故事才刚开始
问题出在建筑法101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得依据地方情形,分别订定建筑管理规则,报经内政部核定后实施
就是那么凑巧 台北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 更凑巧的是
台北市订了一个建筑管理规则
叫做 "申请使用执照得一并办理变更设计项目一览表"
http://goo.gl/kkRV2d
顾名思义 就是告诉你那些东西你施工时可以改到爽 不用报备
等你爽完了申请执照的时候再报验即可
如果您愿意花点时间点上面的连结进去看
你会发现该表明定:
"公共楼梯通行方向、阶数变更,涉及楼板开口变更。"
"各户室内梯数量、型式、位置变更,涉及楼板开口变更。"
这两个项目 皆属于免报备的范畴
换句话说 这毫无疑问是对远雄十分有利的条款
尤其是室内梯"数量" 这句
不要说远雄少盖了17座 就算少了100座
根据该条款 简直是合法到不行 "免报备"好不好大哥
你可能会猜测这个法规应该是KMT的遗毒 护航远雄的明证
这正是最可怕的地方
这个法规是104年4月29日 由台北市政府都发局订定
并自104年5月19日起生效 当时的都发局长 就是林洲民
104年5月19日是什么日子?
就是远雄巨蛋勒令停工的前一天.....
简单来说
林局长在勒令停工的前一天 生效了一个法规 明定楼梯的变更免报备
隔天在明知法规已经生效的情况下 依然勒令远雄停工
并且不只一次公开强调勒令停工的原因主要在于"消失的楼梯"
这种做法非常不可思议
除了很想输官司 很想赔钱 还请各位集思广益其他可能性
未来在法庭上的攻防
远雄提出该法规当护身符 实属必然
停工官司 台北市政府的胜算 也因为该法规的存在而所剩无几
如果停工官司远雄赢了 依照bot合约 远雄很可能安全下庄
台北市政府须负赔偿责任 一百亿? 两百亿? 三百亿?
不重要了 不该赔的钱 一毛都不该赔 是不是?
希望一切都不是两方早套好的 如果是的话 政治真的好黑好黑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6-05-21 13:08:00
一上法院 三审诉讼会超过KP和蔡的任期接手的北市长 不就苦在心口难开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6-05-21 13:10:00
GG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6-05-21 13:10:00
不重要,反正推给国民党就好,一般人不懂你说的这么多
作者: bezbol (o.o)   2016-05-21 13:11:00
拆了吧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6-05-21 13:11:00
有溯及既往吗 还是新建案才有用
作者: poker0531 (我支持台湾独立)   2016-05-21 13:11:00
高调
作者: shem (法克鱿)   2016-05-21 13:11:00
作者: nowitzki0207   2016-05-21 13:11:00
之前的案子也适用新法规喔
作者: dreamyello (昔时)   2016-05-21 13:11:00
你最聪明 市府都是笨蛋都想不到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6-05-21 13:12:00
张飞打岳飞 旧建案适用新法规??? 不要笑死人了好吗
作者: kenro   2016-05-21 13:13:00
你还是多等著看戏吧,急什啊
作者: HBK66 (hhh)   2016-05-21 13:14:00
你就说柯p图利远雄就好了...假鬼假怪的
作者: rax1010 (AL)   2016-05-21 13:15:00
阴谋论永远不嫌多,对的事情到底有没有人在做比较重要
作者: 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2016-05-21 13:15:00
等其他专业人士验证,先看风向
作者: wakaw (哇靠)   2016-05-21 13:15:00
你是不是知道的太多了? 免自杀声明呢?
作者: Push5F (帐号已卖)   2016-05-21 13:17:00
市府内有内鬼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6-05-21 13:18:00
你觉得地方自制规则可以允许违反中央法规?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05-21 13:19:00
盖案套新法?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6-05-21 13:20:00
用心给推 大家参考咩
作者: bigideas1982 (.....)   2016-05-21 13:20:00
原po搞错报备与变更设计字面上的意义就建筑来说报备程序较简单变更设计较复杂
作者: hosen (didi)   2016-05-21 13:23:00
旧案当然适用,是在停工前又不是停工后
作者: eyb602 (幻忽飘隐)   2016-05-21 13:24:00
所以林洲民是远雄内鬼?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6-05-21 13:25:00
会赢干嘛和解 不用看也知道会输 一开始就输定了 演给乡民看 反正乡民很蠢很好骗 骗到了以后再说 还会自己护航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6-05-21 13:29:00
合约谁签的 ? 拉屎的怪擦屎擦不干净 ~ 真有趣...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6-05-21 13:29:00
兄弟,你懂公共楼梯与室内梯的差别吗...不说你管理规则自己这样解释是错的,实务上,不可能更改楼梯(逃生梯)数量是不用停工请建筑师从新计算重画施工图送都发局办理变更设计审图的...
作者: ewing (old School)   2016-05-21 13:31:00
只剩放话 开个记者会公开发表 这样人民才挺北市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6-05-21 13:36:00
你知道使用执照跟建筑执照的差别吗?使用执照是二工
作者: diocaster (dio)   2016-05-21 13:38:00
楼主不要乱放挂,更改楼梯一定会动结构,动结构就要报备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6-05-21 13:38:00
装潢与二次消检后申请的,此规则的用意是你在[装潢]时,可以在这些规范下随便搞...最后一次报备检查就好,不用随时改都要报备...
作者: usaku (眼泪)   2016-05-21 13:42:00
但法规生效日前,远雄已经变更
作者: panic2012 (呸呸猪)   2016-05-21 13:42:00
高调
作者: usaku (眼泪)   2016-05-21 13:43:00
法规尚未生效,远雄已擅自变更
作者: chrome (老大是Google)   2016-05-21 13:45:00
已变更的还能套用新法?
作者: Andebull (Andy02)   2016-05-21 13:45:00
....
作者: volksppt (寻找我的小主人)   2016-05-21 13:45:00
照你这样说~公告前远雄还是需要一建筑法向台北市政府申请~不因为公告后以前的就不用申请~直接合法~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5-21 13:47:00
所以除了申请一干多日展延仲裁后,还要再申请诉愿?再打行政诉讼吗?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6-05-21 13:48:00
这规则不是用来处理一工的啦,大巨蛋连建筑本体都没完成 一次消检都还没验,扯什么使用执照...
作者: danielqwop (我的人生就是个冏)   2016-05-21 13:49:00
这哪招呀
作者: curtis16 (我是主人的好萌萌QwQ)   2016-05-21 13:51:00
你是法官?还是随便看看法条自由解释的路人?如果法条这
作者: foodgash   2016-05-21 13:52:00
高调
作者: diocaster (dio)   2016-05-21 13:54:00
高调什么,根本乱连结,法规的层级都没有概念...
作者: kkenex (kenny)   2016-05-21 13:55:00
先高调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5-21 13:55:00
帮建筑师送件请照的比较熟流程,还是建管科的?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5-21 14:00:00
新法可以适用旧案阿 改楼梯不叫结构喔
作者: diocaster (dio)   2016-05-21 14:05:00
个人认为是让远雄可以解套的善意,但它必须要安全。
作者: trlcer (I WISH YOU LOVE)   2016-05-21 14:05:00
高调
作者: BingLing (坏人请别再靠近我)   2016-05-21 14:06:00
高调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6-05-21 14:06:00
改逃生梯数量不用重审图,你台北市建管处哪一课的,
作者: diocaster (dio)   2016-05-21 14:06:00
不要什么都阴谋论,只是远雄没学乖,变成政治斗争。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5-21 14:08:00
新法规适不适用旧案这的确是有疑义但北市府同时也提出新的公安标准要求远雄遵守不顾现行法规与合约内容,所以我看打起来还有得扯不管如何,你批林洲民,我是全力支持大巨蛋案搞成今天这样,林洲民绝对是主要战犯
作者: shyangwang (大海儿)   2016-05-21 14:11:00
XD
作者: Tuscany (台湾中国 一边一国)   2016-05-21 14:11:00
建造有法令适用期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6-05-21 14:13:00
高调
作者: song6 (第六首)   2016-05-21 14:14:00
高调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6-05-21 14:17:00
这算是92共识概念法吗?建筑执照,使用执照……都简称执照,远雄巨蛋公司,远雄营公司……都简称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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