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2016-05-21 10:17:49※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铭言:
: 第 36 条
: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第 30-1 条
: 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
: 资会议同意后,其工作时间得依下列原则变更:
: 一、四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 ,不受前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限制。
: 二、当日正常工时达十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 三、二周内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条之限制。
依照统一这种规模的企业
拿得出劳资会议会议记录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而且服务业采用四周变形工时早就不意外
有规模可能会被查的的还会想办法弄劳资会议的纪录
在这样的法令规定下
14天休2基本上是没什么漏洞可查了
要查的就是超出的工时有没有给足加班费
例如四周总工时是160小时
但实际却做了180小时
超出的20小时有没有给足加班费
: 30-1是属于弹性工时吧
: 没有签劳动契约怎么能用这条呢?
: 所以结论就是没有签契约的用第36条
: 有签的用30-1条
这一段是错的
劳动契约不一定要用纸本 口头也可以
愿意去上班就视为接受劳动契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