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勇夫护孕妻打死贼 “防卫过当”判有罪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05-20 11:30:18
※ 引述《Kbart (破灭の光)》之铭言:
: 有乡民提供判决书字号,转贴过来
: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4年度易字第628号
: 具有风险之防卫手段,也不包括防卫者必须付出其他代价之
: 防卫手段。查被告偕孕妻返家,陡然遭遇躲藏家中之窃贼对
: 之挥拳攻击,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壮,此观法务
: 部法医研究所鉴定报告书及相验、解剖照片即明(详见相卷
: 第99至102页、第212页至第215页背面),又不知是否携有
: 凶器,一旦逃脱,极可能对被告怀孕之妻子造成威胁,则被
: 告于此危急情形下,采取与被害人扭打并徒手紧拉其衣领,
: 将其压制在地之防卫手段,难谓并非必要。惟被告所实施之
: 防卫手段,最终导致被害人张俊卿死亡之结果,自法益权衡
: 观之,不无失其权益均衡之相当性,而超越防卫行为之必要
: 程度,揆诸前引最高法院判决意旨,仍属防卫过当,不得据
: 以完全阻却违法,亦堪认定。
胡乱翻译:
1.法官认为整个压制过程到警察来前仍属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有些乡民提出的小偷晕过去就结束不法被法官打脸
2.法官认为勇夫说词"即使小偷晕过去,但怕他假晕跳起来造成更大危险"可信,
所以法官认为勇夫压制到警察过来接手部分也是正当防卫。
所以乡民连同我在内认为晕过去还压住他是过当被法官打脸。
3.但法官认为小偷的生命法益丧失是防卫过当部分,
意思是整个案件到了人死了才算是过当部分。
算是给人命一个交代,但也让勇夫缓刑不用被关,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1:31:00
果然是胡乱翻译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5-20 11:34:00
你可以好好看判决书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5-20 11:44:00
交代个屁,不就只是风向对了杀人不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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