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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秋远勒毙案撰文 教授打脸:教育不能等
屋主勒死小偷遭判依过失致死罪判3月缓刑2年,引发民众讨论,有人批评法官恐龙,但有
人觉得法官没错,而站在法律的专业判断上,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支持法官“法官已
经颇为仁慈,也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不过李茂生却话锋一转、落落长地批评曾针对此案
撰文的律师吕秋远,“律师的法律常识教育不能等”。
吕秋远在案发后数日撰文,当时屋主被警方依“过失致死”罪移送,吕秋远认为,如果检
察官收案后也认定屋主涉“过失致死”就是大大的放水,因为屋主是先有伤害的行为,加
重结果导致窃贼死亡,本应依“伤害致死罪”侦办,此时论罪就会由过失的2年变为7年以
上。
对此,李茂生打脸批吕将焦点放在谁先动手根本划错重点,本案重点应是防卫手段是否为
侵害最小的手段,也就是屋主一定要勒住小偷的脖子、而且时间必须这么久吗?若不是的
话,基于防卫者(屋主)的惊慌情事(担心孕妻受伤),得于超过阻却违法范畴的部分认定违
法,并考虑减免责(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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