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大夜班保全倒地 死前LINE儿这样说
: 在竹科上大夜班的杨姓保全员日前身体不适,赶紧LINE给待业的儿子“我要死了、你不要
: 再贪玩了!好好努力地工作赚钱!扛起这个家吧!”杨男之后就倒地,送医不治,处理员
: 警看见慈父关爱儿子的遗言,无不动容。
: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检警调查,51岁的杨男在竹科当大夜班保全,上班时间从
: 晚间6点至隔天清晨6点。11日清晨5点40分,杨男突然传LINE给26岁儿子,表示“我好像
: 要死了,心脏的地方很不舒服,一直打嗝、冒汗”,勉励儿子“好好努力地工作赚钱!”
: 儿子回复“看个医生,把身体顾好啦!”杨男回说:“可能来不及了”,儿子要父亲去看
: 医生,杨男却说:“扛起这个家吧!”“努力!加油!”当天清晨6点40分,杨男儿子上2
: 楼杨男卧室查看,发现父亲身穿保全制服躺在地上,送医急救仍不治。检警与法医相验,
: 判定杨男是心因性猝死。
: http://goo.gl/8nnW4H
台湾工时是世界第四高 堪称台湾之光
台湾与OECD国家2014年 劳工平均年工时比较表
国家 年工时(小时)
墨西哥 2228
哥斯达黎加 2216
韩 国 2163(2013年数据)
台 湾 2141
澳 洲 1664
美 国 1789
日 本 1729
加拿大 1704
法 国 1473
德 国 1371
澳洲全职员工的每周最高工时为38小时
法国规管雇员的一周工时为35小时
台湾的高工时已经是世界闻名,各国的工时上限都早已设定在每周40小时甚至以下
台湾今年才修改劳基法为每周40小时
台湾的工时并没有比其他国家少
为何只是维持七天国定假日某些工商大老也可以崩溃?还可以向社会威胁说别逼企业出走?
先不说这几天假日到底有多少企业守法放假或是加倍薪资
这些无良企业只是想要永无止尽的压榨劳工,他们不管劳工的工作生活品质
认为高工时就有高绩效产出,进而忽略台湾劳工的劳动环境与条件的恶劣
我实在不懂,在台湾工时极高的现状下
为何社会还能忍受这些代表资方的工商大老再三的说出摆明要压榨劳工的话?
再来回到本案
所谓劳基法中之“责任制”是84条之1称经劳动部认定之职业并核备后
工时才可不受劳基法限制
先不论里头包含了各种莫名奇妙的职业是否有责任制适用之必要:
如保全、
会计师
电影片制作业之灯光师、灯光助理、摄影师、摄影助理
房屋仲介业之不动产经纪人员
中央部会首长驾驶……等等
保全业确实是适用劳基法84-1之责任制,然而这样就没事了吗?
责任制就可以无上限的把劳工操到死了吗?
我们来看看“过劳之岛”这本书如何分析保全业的过劳现象:
根据“劳委会2010年修订的过劳认定标准”
“长期工作过重”项目的标准是劳工病发前一月加班92小时,
或前两至六个月平均每月加班72小时,即为长期工作过重。
换言之,以修法前之 双周84*2+8(小时)*3(日)= 184 小时之正常工时 (设月有31天)
劳工若病发前一个月工时超过276小时,或平均五个月工时达256小时者,即属“工作过重”。
再看2015年劳动部“保全业保全人员工时审核订定参考指引”
一般保全人员
每月正常工时为240小时,每月延长工时上限为48小时,每月总工时上限为288小时。
有没发现什么事情?
按照保全业工时指引,每月工时上限288小时,
早就远远超过劳动部所订的“过劳认定标准”之月工时276小时。
也可以说,保全业的过劳是劳动部默许的。
劳动部认为保全业的工作强度与密度较低,所以工时更长,并无不妥
但实务上保全业工作负担之风险、压力、工作强度与密度,都非常大
甚至高于一般工作者。
劳动部的态度更严重违反“三八工时”的精神。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并公布第一号公约即是“工业工作时间公约”
限制工业部门工时每日八小时。
再往前回溯,
在1886年5月1日在芝加哥的大规模罢工与示威游行
警察动手枪杀示威的工人,逮捕领导者,在随后的审判中有数人被判处死刑。
后来成为“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而他们的诉求亦是为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八小时睡眠休息、八小时作为一个自由人活动,被视为人类生存所必须。
人类需要时间从事社会参与,以为持平衡的身心健康
争取三八工时制是世界劳工运动之主轴,
劳动部不应以“工作强度与密度较低”作为理由,剥夺劳工休闲的权利。
虽然劳动节已经过了,
但当我们知道劳动节的由来后,就不会再“庆祝”劳动节了。
身为劳工的更要应该在这一天向政府、资方传达我们的诉求
5/1是上街头的日子,不是放假的日子
当然,我更希望未来在劳动节这天,劳工都不需要上街抗争。
最后说个属于台湾的笑话:
劳工权利。
台湾劳工要团结起来,具有劳工权利意识,才不会让这个笑话成真
废除84-1责任制是一大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