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ma8451 (mama8451)
2016-05-15 10:53:06最近很夯的OK超商店长因为10岁男童恐吓取财而不小心动手的,
对于家长放任10岁小小男童独自出外而置身险处?
对于有没有违反儿少法的八卦呢?
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
对于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
为照顾。
第三十二条所定不适当之人,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无行为能力人。
二、七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儿童。
三、有法定传染病者。
四、身心有严重缺陷者。
五、其他有影响受照顾儿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好啦~其实我是想好好矫正那怪人家长...
作者:
Yada (亚洲第一大)
2015-05-15 10:53:00超商算是险处喔..........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6-05-15 10:54:00所以你说超商适用于危险环境?
作者: heavensun 2016-05-15 10:54:00
柯南父母 违反儿少法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6-05-15 10:54:00超商常被抢 算
作者:
psl7634 (键盘补给官)
2016-05-15 10:54:00现在这环境 哪里安全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05-15 10:55:00超商叫易发生危险或伤害的环境?
作者: MacOSX10 2016-05-15 10:55:00
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w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05-15 10:55:00超商是危险或伤害的环境? 对于店员是啦
作者: MacOSX10 2016-05-15 10:56:00
校园应该比便利商店危险多了吧
作者:
heil3266 (Chris Evans)
2016-05-15 10:56:00以前国小课本不是都教遇到危险可以躲进超商求助?
作者: herohu (herohu) 2016-05-15 10:58:00
那不就所有走路回家孩子的父母都得受罚
作者: qqaawwsseedd 2016-05-15 11:02:00
你误解法条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6-05-15 11:05:00呃 你引不适当人的法条干嘛?我好好奇....
你不会看法条喔。哭哭是由12岁以下代为照顾6岁以下好吗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05-15 11:37:00超商哪里比家中安全了?热水 茶叶蛋锅 包子机 熟食机 热狗机 关东煮 厕所 陌生人,哪一个卖场碰不到。家中跟车子依法都不可以让小孩独处,这种地方让小孩独处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