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会被执行死刑一定都是被判刑死刑定谳
理由就真的只有简简单单的"被判死刑"而已
就像被判徒期、罚金等,也都是依照判决执行
而召开记者会所给的执行死刑的理由,和被判死刑的理由根本大同小异
根本没比被判死多解释啥东西
一般来说,我国是个有死刑的国家,理应正常执行死刑
当死刑正常执行时,大众的反应不会如同现在这般
死刑定谳后,暂时不执行才应该是法务部等官员应该要出来解释的
当暂时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就应该正常执行
这样做之后对于死刑执行也就能够更有公信力、说服力
有没有不执行死刑不用出来说明的八卦
另外关于死刑执行前的必须程序
应该也只有刑讼460、461有提到吧
其他关于再审、非常上诉、释宪等救济程序,也就是"得"的程度,而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