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觉得前面拖太久,而非郑捷行刑太快。
18天又如何?最高法都三审定谳了,讲白些就算定谳完后隔天就处刑,那也是没有违法。
何来行刑过快之说?
如果觉得不开心,那认为行刑过快的团体应该整合起来,向立院主张增修一条:
“死刑犯判三审定谳后要放久一点,不能太快杀掉喔”之类的法律。
如果你们陈情到立法院后,法案表决通过,那当然是OK啊!
我举双手双脚赞成,完全不会有意见。因为那就是程序。
但若不是如此,我实在会不知道那些人是在嚷嚷什么。
如果要扯到什么“人治大于法治”或“执行死刑沦为政治工具”,那可以理解。
此臆测很正常,因为我自己也认为马政府只是转移“注意力”,企图掩饰下台前的作为。
但是--说认真的,就算今天真的变成政治工具那又如何?
因为此执行本来就是可以由国家政权自由掌握的“度”;无违法,也无违反程序。
就好像去公家机关办事情,
平时跟民众压10个工作天完成的事情,结果今天去当场去就好了,
然后你还在那边哀哀叫说欸为什么那么快。
这就是他们可以操弄的“度”。
如果往后想杜绝类似的政治意图,那就应该爽快走修法一途。
而非在那边嚷嚷说“欸这次的18天真的太快了!”、“执行死刑真的符合公平正义吗?”
等等似是而非的谬论。
因为这样就真的摆错重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