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妻偷吃洋肠无罪 夫破门抓奸判刑
3.完整新闻内文: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
妻子通奸没事,破门抓奸的先生反而有罪!
强拍影片不能当证据
陈姓人妻到英国籍男子马堤的住处偷情,丈夫张男偕同征信业者破门而入,录下
两人全裸相拥,连马堤“大雕勃起”激情画面也入镜。一审认定事证明确,将两人依
通奸罪判刑;全案到高等法院却大逆转,认定强行侵入住宅拍到的影片不能当作证据,
改判两人无罪定谳,张男与征信业者各被判刑4月及拘役50天,其中张男获缓刑两年,
皆得易科罚金。高等法院改判通奸无罪
法官调查,长年旅居国外经商的张男,前年回国时听见幼女说“有个外国叔叔常来家里玩
”,他请征信业者跟监妻子陈女,查出陈女与来台工作的英籍男子马堤有染。
前年情人节前夕,陈女进入马堤位于北市大安区的住处偷情,张男率征信业者闯入,掀开
棉被,录下女上男下、全裸相拥画面;床上两人吓得摔到床下,陈女起身和征信业者抢夺
录影器材,打到双双挂彩。
陈女与马堤事后均辩称只是“洗完澡裸身睡觉”,未通奸;但台北地院认为,通奸案蒐证
本就十分困难,且私人的调查能力远不如公权力,因此对张男抓奸手段的标准,不应比照
一般检警侦查程序,而应适当放宽“证据排除”尺度,否则将造成犯罪者逍遥法外,蒐证
者反而得面对刑、民事责任的失衡状况。因此,认定陈女跨坐马堤身上,并不像睡觉,依
通奸罪各判两人4月徒刑。
不过,高等法院认定,张男等人闯入民宅蒐证行为,已严重侵害居住安全与隐私权,手段
超过维护权益的必要性,不符比例原则,所拍影片不能当作证据;且张男6年前也曾出轨
,包二奶被陈女发现,双方婚姻早就名存实亡。
张男这回抓奸的意图显是出于报复,非维护家庭,纵使通奸蒐证不易,其手段仍已超过必
要性,加上在场的两名征信业者,都不能肯定陈女与马堤正在性交,据此改判。
本案涉及“毒树果实”理论,指当司法警察机关等以违法方式取得物证、口供,其证据不
得采用,因树本身有毒,果实也被认定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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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超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