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t917 (每天一点新鲜)》之铭言:
: 我对郑性泽案是这样看的
: 只要郑性泽有参与枪战
: 身上带着的两把枪有开枪
: 身上两把枪有他的指纹
: 就该死
: 因为他也参与了枪战
: 也就是以火力掩护
: 以火力掩护没罪吗?
: 今天如果郑性泽也在枪战中死亡了
: 报纸绝对说歹徒死亡
: 坏就坏在这个时代,歹徒的人权太多了
: 要找到完整的证据,也太不容易了
: 请队友以火力掩护我!!(手势忘了)
这个案子我之前在另外一PO回过了 麻烦原PO做完功课再来
看一下台大法医所李俊亿教授的鉴定报告之后再来吠
http://imgur.com/zQhvC7S
http://imgur.com/x8nSRvT
http://imgur.com/PkaNHBE
http://imgur.com/ksJGqzh
http://imgur.com/4ZsEiVd
http://imgur.com/hYL4rmb
http://imgur.com/kZKAJks
http://imgur.com/fJqs2ld
http://imgur.com/rLAVxdO
我有幸参加法院委托台大法医所的鉴识会议讨论这个CASE,
就这个CASE,比起其他的案件有时会有争议,
这个CASE大家看到报告,毫无疑义的通过。
所以,在这边吠说歹徒的人权巴拉巴拉 请想一下
那时候的现场人员蒐证是否确实? 今天新闻也提到现场人员有移动证物的状况
在科学办案的今天 你还要凭直觉抓凶手 你要不要干脆去拜托乩童托梦给你?
证据就是说郑没杀人 不要再乱讲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