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 (po)》之铭言:
: ※ 引述《ivyvr0901 (nnotgood)》之铭言:
: : 有许多大大建议直接提告
: : 履保内有我的屋款 因为已经买卖流程结束了
: : 可以先取出屋款 佣金继续放著来提告吗
: : (没取出屋款我也没钱打官司)
: : 而且我也无法信任东方帝X的代书
: : 请他们取款 很可能又把佣金转去他们公司
: 仲介通知交屋日延到4/20
: 你有同意吗?
: 如果有的话,那就没办法了
: 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翻一下当初签的买卖契约书
: 有没有延迟交屋的罚则
: 至于,尾款能不能扣仲介费后出款?
: 就要把当初签的履约保证证书拿出来看了
: 基本上,你的争议是你跟仲介公司的问题
: 而不是你和买方问题
: 现在你不愿意在结案单签字
: 履保公司也不敢乱动你的钱
: 但是这时就可能会变成“卖方不依照买卖契约履行”
: 那你可能要负延迟交屋的罚金 (给买方)
: 他们法务说的房地合一会被查税
: 我猜你的房子应该是4月下旬过户出去的
: 所以应该5月下旬以前申报就可以了
: 你可以要求代书把最新誊本传给你看,确认实际过户日期
: (或自己去地政事务所申请)
: 不过我是建议你先去问看看履保公司
: 说不定仲介费早就已经被挪走了
: KerKer...
这个你应该快点请律师八.
不过一般以法院来看会一案归一案.
他偷偷把你房子出租是一件事情.
可是你压旅保的钱不完成过户是另外一件事情.
这对法院来看是分开的....
所以就算你在出租那边告死房仲.
你在买卖这边还是要对买方负责,包含依约赔偿.
并没有所谓房仲这边错,后面你就可以赢者全拿的道理.
因此这种案子建议你直接找专业的帮你看要怎样搞.
但是买卖过户,你确实不应该去脱...那个是另外一件事情.
一码归一码...除非你可以有把握让法官认为你的买卖不成立或是有特殊买卖瑕疵状况.
但你要确定有把握,你判定错误...后面你就陪偿收尾噜...
很多人法律常识上犯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会把很多事情混在一起.
但实际上法律是很严谨的,一码归一码.
有abcde的事情,对方A有问题,但只要这个问题是没有到可以扩散到bcde层级.
你在bcde搞花招教训他,那到头来上法院,你可能还是遭殃的那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