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03:28 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警察追贼太积极也出事。
桃园市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因追捕骑机车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机车在产业道路摔倒,后
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陈在小路高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捕过程违反比例原则,依业
务过失致死罪判六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桃园市警局表示,会力挺勇于执法的同仁。
陈风烈(四十四岁)工作认真尽责,追捕嫌犯身先士卒,对他“因公”被判刑,将聘请律
师协助上诉,维护警察执法尊严。
“这是鼓励不要认真追贼吗?”“以后追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多做多
错,不追更会被骂死”、“难道要看着嫌犯逃跑?”基层员警纷纷为陈抱屈,认为这是“
打击警方士气”。
桃园地院调查,陈风烈六年多前和三名队友驾警备车巡逻,发现余政兴骑机车载黄雅雯,
因超越停等线,警员示意受检,余加速逃逸。
陈风烈鸣笛追逐一公里后,余政兴突然转入产业道路,黄女沿途丢出一包毒品,还脱下安
全帽攻击警车,后来机车撞上池塘旁的护栏,黄女弹飞,头部重创死亡,警车爆胎。陈和
余被控告过失致死。
法院审理时,陈风烈表示,是余政兴机车撞上水泥护栏,再回弹撞上警备车,车祸和黄女
的死亡都与他无关。
合议庭认为,追捕嫌犯过程仍要注意“必要性”及“利益相当”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当时
的路况、车况、车速、车距等,采取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以降低安全危害。
法院查出,疑犯逃进宽度四到六公尺的产业道路后,警车时速四十公里,距机车仅三到四
公尺,以警车未降低车速、未保持安全距离,不符比例原则,认定有过失。
骑机车逃逸闯祸的余政兴,先前被认定要负主要过失责任,判八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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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很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