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pus (乍现)
2016-04-26 11:47:36八仙尘爆案 判刑吕忠吉4年10个月
就目前在新闻上面看到的描述
八仙尘暴案的唯一被起诉者是吕忠吉
罪名是业务过失致死罪
而其他如新北市政府是全身而退的。
以业务致死罪来说
最多就是5年
但八仙尘爆造成五百人或伤或亡...
判4年10月究竟是重判, 还是轻放?
若认为要判更重, 但业者有杀人之故意吗?
抑或是疏忽, 不慎.
若犯后有悔意, 是不是应该判更轻?
若觉得不够重,
法律需要调整吗? 要因为受影响的层面而改变量刑吗?
这样的判决, 能导正部分不肖业者的心态吗?
还是只要有钱赚就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