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网络找寄宿遇性侵狼 跷家少女自愿当性奴

楼主: Km60369 (Maria)   2016-04-22 11:43:35
※ 引述《dagayealo (普通搞笑)》之铭言:
: : ............................................................................
: 打家好
: 鲁弟有一个很大的疑问
: 这男的到底犯了什么罪?
: 女生并没有被诱骗
: 性交也是女生主动提出的
: 女生也满16岁了
: 这男的到底犯了哪条法?
: 妨害家庭?
: 那我假设
: 今天女朋友受不了家里关西紧张
: 跑到我这边来避难
: 那女朋友父母不就也可以告我防害家庭?
: 工人可以吃到16岁的很令人羡慕没错
: 可是到底有没有犯法
: 是另外一回事吧?
: 我补充一下
: 请懂法律的朋友回答
: 是不是该女如果在15天之中
: 有打电话回家报平安
: 妨害家庭就不能成立?
下面很多人提出合诱 略诱的说法
法学上要定罪不是有个很重要的点 有无犯意吗
可是只从文章看来 工人并没有特别作出什么 顶多就只是消极不作为
是女方自己不让家里知道 关手机也是女方自己出的主意
甚至男方只要说 他有劝过少女回家 只是少女不愿 这样也有事吗?
假设16岁的朋友来我家小住 我看他可怜给他管吃管饭 两边郎有情妹有意天雷勾动地火
但是没限制她自由 日常生活照样过 我应该没有那个义务非得把她送警察局吧
合诱 略诱都有个诱字 可是让对方自己决定并没有诱惑离家
顶多就是妨碍家庭吧
这边先不论道德对错只论法理 烦请解惑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04-22 11:44:00
其实想成打工换宿就好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6-04-22 11:46:00
反正法律上不利,少女改个口供可能就有罪法官自由心证偏一点,可能就有罪另外正确的词是[和诱] 之前我有推文也没注意到,打错了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6-04-22 11:54:00
等告有罪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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