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徐国勇批罗莹雪 核终战神轰徐:多念点法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6 11:54:55
这让我想到很久前的公投法争议。
永社曾经做过一次座谈会,邀请若干专家学者来分析ECFA公投争议。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26.html
其中中研院法研所黄舒芃研究员
(8年从助理研究员升研究员,跟黄国昌一样的法学强者)
部分节录:
其实公审会恐怕一直有个很大的迷思,认为法律就等于中文,
也就是以为只要懂中文,就是懂法律了。
难道公审会对于法律的任务是在“说文解字”?
而且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说文解字但事实上,
公审会并不懂得法律应该怎么解释,却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
每每我看到不懂法律的人提出的荒谬批判,我心中总是浮现这段
附带影音不同调的影片:https://youtu.be/HpjENd70meg?t=8m30s
有兴趣可以从头看,这段在约8:30段,后面他还批评陈长文带风向。
整段都蛮精采的。
※ 引述《bearking2 (火雷甲空 改好改满)》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重工资讯制造业
: 2.完整新闻标题:
: 徐国勇批罗莹雪 核终战神轰徐:多念点法律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6-04-16 08:40 联合晚报 记者程平╱即时报导
: http://imgur.com/YBaaHqz
: 国政基金会永续发展组研究员黄士修。 报系资料图
: 民进党立委徐国勇为了“肯尼亚案”批评法务部长罗莹雪。但核终战神黄士修在脸书PO文反
: 指徐国勇是法学博士,还当过律师,却犯了一堆法律上的错误,专家开讲个屁。
: 黄士修指,徐国勇提到“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也提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
: 果地”的概念。他知道台湾和大陆有重叠的管辖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优先选择。
: 结果徐竟然采取“以原就被”原则,这只适用于国内诉讼,可见徐完全没有国际法的概念
: 。当涉及跨国诉讼时,属地优先于属人,徐国勇还在胡扯什么“这是全世界所有诉讼法的
: 惯例”。
: 黄士修并指,退一百万步,真的让徐用“以原就被”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条)好了。肯
: 亚事件中的嫌犯住所地在台湾,但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故应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
: 辖,而嫌犯的居所地在肯尼亚!
: 但徐国勇却接着说“被告是台湾的民众啊,当然就应该要台湾优先啊”,莫名其妙变成属
: 人主义了。徐不只不懂国际法,连民事诉讼法都搞错了,法律概念乱七八糟。
: 黄士修表示,徐国勇说“犯罪行为地在第三国”、“第三国又有诈欺罪又判无罪”。徐到
: 底有没有看新闻啊?肯尼亚判无罪的部分是就嫌犯是否违反电信法,根本不是诈欺罪啊!
: 黄也点出,徐国勇后面则提到“两岸关系规定,台湾人民在中国犯罪,像这种诈欺罪,我
: 们回来还是可以处罚的”、“这个没有刑法里面所谓在国外犯罪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
: 们才可以处罚这个规定”。
: 这点没错,但关键的前提是“两岸同属一中”,大陆地区才算是中华民国的领土。现在是
: 怎么样?民进党立委也要逼蔡英文准总统转向了是吧?算了,反正同样是法学博士的蔡英
: 文自己也搞不懂,不承认“九二共识”还想向对岸要人,我真的不知道她的博士学位是怎
: 么拿的。
: 黄士修批评,非法律专业人士,不懂而胡说八道,叫做无知。法律专业人士,连自己本行
: 的基础知识都搞不清楚而胡说八道,叫做无耻。请徐国勇和蔡英文一起回去多念点法律,
: 好吗?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udn.com/news/story/1/1633214
: 5.备注:
: 继上次跟朱敬一院士大乱斗被打脸后,核终战神大大(蓝媒封的)又一经典代表作了
: 蛆蛆们快准备好卫生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