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还在三不管的地带
一来, 劳动检查的对向是 商行/公司/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而这种还没设立法人单位的私人, 还不是劳基法管理的对象..
劳基法第二条第三条有明确规定事业体, 私人不适用劳基法
而如果向国税局检举,要他们设立法人
目前个人必须营业额超过3万才能设立!
也就是说这种临时又是私人又没盈利, 既不能透过社会局,也不能透过国税局成立法人
所以
私人聘雇的临时工, 本案不适用劳基法~ 就没有违反细则的问题~
是这样说的吧~
※ 引述《myobservela (疑不两不)》之铭言:
: 身为高级天龙人 本蛇还是会去逛逛 112的出清社团
: 没想到一看不得了啊 竟然有人在公开征违反劳基法的志工 还拼命护航
: 有没有112电机的学生很奴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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