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假释犯 电子脚镣戴到期满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04-04
延长监控戴到保护管束期满
〔记者杨国文、钟丽华/台北报导〕
有再犯顾虑的性侵假释犯,可配戴电子脚镣、手铐监控,不过目前监控采“3个月一期,
必要时报请延长”,外界担忧解除监控有空窗期疑虑,法务部于是改采“一路到底”的
监控新作法,原则上假释中的性侵犯,须配戴电子脚镣,直到保护管束期满为止,监控
时间明显延长,因属法规命令,若无争议,最快四月中公告施行。
最快4月中公告施行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昨表示,修正重点将赋予检察官更多责任,从以往是“观护人报
请检察官同意后,可以延长电子监控”,将改为“报请检察官同意,才能取消电子监控
作业”,否则就是“一路到底(直到保护管束结束)”,希望能在社会安全、民众恐惧
心理和约束假释者再犯等各方面,达到明显成效。
法务部官员表示,性侵犯假释、缓刑期间一再传出再犯案憾事,立法院早在94年间三读
通过“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观护人得针对居无定所、有夜间犯罪习性或中高度再
犯的假释对象,经报请检察官同意,实施电子脚镣或手铐监控。
执行10年下来,依现行办法规定,每3个月得报请检察官延长实施电子监控,仍不时传出,
性侵假释犯穿戴或破坏电子监控设备后再犯案,让女性及孩童惶惶不安。
性侵假释犯频传犯案
像连续犯下强盗、性侵案,被称为“劳力士之狼”的假释犯李国生,去年一月剪断电子
脚镣落跑5个月被逮,同月底另名假释性侵犯林德炎也挣脱脚镣失踪,3天后才落网,
震惊社会。
目前有84名受监控者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条”,授权法务部等相关机关订出实施
电子设备监控办法,法务部去年起采行第三代电子监控设备,除透过GPS卫星定位监控
作业外,上月底也预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护管束加害人科技设备监控实施办法”,
假释性侵犯,须配戴电子脚镣直到保护管束期满,但考量个案不同,并兼顾人权,
每3个月到期后,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得停止电子监控。
现行办法仅规范受监控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修正办法另增列,当观护人接获异常的
监控讯号,认为受监控人有接触“禁止接近的特定对象”,必要时得请警方协助处理。
全国目前有84名受电子监控的性侵假释犯。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617
5.备注:
性侵累犯假释拐骗妙龄女 戴“电子脚镣”不够又再犯(2016.01.02 东森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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