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支持废死的人变多的八卦

楼主: motss (fgfdg)   2016-04-01 11:44:55
以前的我跟台湾大多数人一样,都是坚定支持死刑,
而且还被带风向到跑去仇恨废死,到现在看了很多论述,渐渐能理解废死的想法,
虽然我还是倾向支持死刑保留,但也必须为以前那么无脑的仇恨废死派致上歉意。
我现在的想法是,死刑和废死都有值得认同、和值得存疑的论点,
虽然还是支持死刑,但我也必须诚实的面对自己,
这样的选择真的还是会有被问到自己无法反驳,必须认输的地方。
一、废死派朋友对我的提问:
死刑毕竟是个通用的法律制度,一旦制定下去就是适用所有人。
在“就算再怎么缜密之下,都还是会有误判发生”,而误判造成的误杀无法弥补,
每次废死派朋友问我:
“这样你还支持死刑吗?真的就赌那个人不会是你,你不会那么衰?”
“假设你就是江国庆,在牢里痛苦哀号,全世界没人听见你崩溃绝望的呐喊,
你是无辜的,然后你就这样被拖去杀了,只因为现有制度下,你就是那个
刚刚好的万分之一冤案,算你倒楣?”
每次面对到这个问题时,我必须承认,至少在这点上我无法反驳。
针对这个质疑,我都会跟废死派朋友爽快地承认,这个论点我真的必须认输。
二、我问废死派朋友的问题:
在上述废死派朋友问完我,而我认输之后,接着我会提出我对废死派的疑问。
这个疑问就是建立在最常看到的废死派基本大前提“国家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
1.假设发生战争状态,中国不断用飞弹攻击台湾,死了无数台湾人。
那么依照废死派“国家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的前提,我们能否用军队(代表国
家权力)反击?
因为反击势必代表我们也会夺走对方的人命,而这些人命也是无辜的、也是有
家庭、也是有美好未来的,换言之这些人命也等同“冤案、误杀”。但假设我
们如果不作为,中国就得寸进尺不断屠杀台湾人民,我想知道废死派的“国家
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的论述要怎么解决这个状况?
还是就算了,干脆坚持理念到底,就算台湾人被杀光至少也留住了“国家没有
剥夺人命的权力”这个神圣光环?
2.假设有个废死派家长的孩子被凶恶歹徒绑架,而歹徒已经准备好要用刀杀死你的
孩子了。
而这时候刚好有个持枪警察(代表国家权力)拿枪对着歹徒,警察还有机会抢在
歹徒杀了你的孩子之前先杀了歹徒。这个十万火急的一刻,身为废死派的家长,
你们的选择是什么?这个时刻你们希望警察(代表国家权力)怎么做?
假设这个废死派家长希望警察杀了歹徒,则破坏了你们自己设下的准则“国家没
有剥夺人命的权力”。假设废死派家长坚持理念,国家不可以剥夺人命,则就要
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歹徒杀死,我想知道你们的选择为何?
3.承上题,假设再帮这个歹徒加上一个条件,即歹徒“生活环境极度悲惨、父母
双亡、从小被人暴力霸凌、孤苦无依、受社会歧视、精神出问题才铤而走险”。
也就是按照废死派常常讲的逻辑,这个歹徒“有错的不是他,是我们每一个漠
视这一切的人、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结构问题才造成他这样的人出现”等等所有
“情有可原”的条件都在这位歹徒身上符合了,那么这位废死派家长怎么选择?
希望警察杀了这个“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错所造成产生的歹徒”来拯救孩子呢?
还是阻止警察开枪,让自己的孩子被歹徒杀,因为“国家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
、因为“歹徒会这样一定是社会的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我会有这个疑问,是因为印象中没有听过废死派针对“国家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
这个前提下过但书,这个但书就是“But紧急状况国家可以剥夺人命,没有关系”。
但是假设废死派真的下了这个但书,不就又跟自己的大前提冲突吗?
“国家没有剥夺人命的权力”却又“紧急状况国家可以剥夺人命”这样不会矛盾吗?
本篇没有任何嘲讽废死派的意思,因为我觉得废死也有提出我真的无法反驳的论点,
只是诚心想了解我的3个疑问,是否在废死派的论述之下有解。
文长感谢大家看完Q_Q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46:00
第一个国家和国民关系,社会契约论,外敌直接排除在德国紧急对于国民紧急状态仍不构成杀人请看劫机打下飞机违宪的案例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6-04-01 11:48:00
恐怖份子有些也是被吸收的本国国民吧?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48:00
其实也不要讲说国外的敌人,如果我要掀起革命
作者: Senkanseiki (戦舰栖姫)   2016-04-01 11:48:00
外国国民的人权不在本国保障范围,实质保障多少要看你跟那个国家的条约而定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签~)   2016-04-01 11:48:00
2. 警察射死->告警察违反人权 警察没射->警察无能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49:00
最后,紧急状态可否合理处置,应该把它看例外不是看原
作者: neoma (佛蒙特妈妈)   2016-04-01 11:49:00
内战呢?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49:00
至于你第一个问题,牵扯到不可恢复性的性质自由刑实质上也不具可恢复性
作者: loserloser (鲁)   2016-04-01 11:50:00
因为第一点废死算不算因噎废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0:00
如果他以误判率不为零来废死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50:00
内战就是两边社会契约订立问题啊,两边跟不同边订立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4-01 11:50:00
难道无期徒刑误判20年 再赔你点钱就能人生重来?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6-04-01 11:50:00
正当防卫 只考虑不法不考虑罪责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1:00
甚至也必须承认绝大多数自由刑的判决都不如死刑严密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4-01 11:51:00
废死这种误判论根本就没有任何说服力 除非有时光机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4-01 11:51:00
其实美国真的有无期冤狱出来不怨恨的
作者: loserloser (鲁)   2016-04-01 11:52:00
很多废死派不董台湾废死联盟的最终目标 = =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6-04-01 11:52:00
赔钱至少直接杀掉好吧 至少有命可以花钱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6-04-01 11:52:00
你只会被吠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2:00
如果以a0大的契约角度来看
作者: neoma (佛蒙特妈妈)   2016-04-01 11:52:00
随机杀人不算是违反社会契约吗
作者: Senkanseiki (戦舰栖姫)   2016-04-01 11:52:00
第二条属于紧急危难的正当防卫,因为是在制度外而不是在法庭或行刑场,我有保护自己孩童的权力,如果我
作者: Senkanseiki (戦舰栖姫)   2016-04-01 11:53:00
做的更好、更完善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3:00
废死主要讲的是生命权的至高价值不可被侵犯所以才延伸出当面对敌人、武装叛乱份子、紧急情况是否同样适用生命权至高不得被侵犯的原则你有保护你孩童的权力,按废死说法
作者: Senkanseiki (戦舰栖姫)   2016-04-01 11:54:00
你最后的疑问其实可以参考两公约的详细条文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4:00
政府同样有保护犯人生命权利的义务
作者: neoma (佛蒙特妈妈)   2016-04-01 11:55:00
所以就是看原则要拉到多高的问题 实际上还是有选择的杀人啊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55:00
不要把国家和个人搞混,国家本身就不能和个人一体看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5:00
因此即便在紧急情况之下,政府也仅能想办法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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