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强制就医并不是坏事,问题出在这个流程有问题。
1. 首先是“谁”可以请警消人员强制他人就医?警消人员的角色是什么?
是倚赖警消人员自行判断或人民检举就可以强制送医吗?
如果倚靠警消人员自行判断,那警消人员专业训练是否足够?
如果是人民检举,那中间确认、专业评估及核查机制是什么?
有攻击可能性是不确定的概念,必须能够精确的操作,不然谁知道危险是如何存在。
2. 误判是否有事后补偿及究责的措施或机制。
今天若被误判,被强制带走,相关的精神名誉、以及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如果乡民愿意授予国家机器够大的权力去强制他人配合就医及限制行为。
那么是否愿意让国家提拨一笔钱作为赔偿或补偿用途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