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楼主: hsuans (大豆)   2016-03-30 11:34:54
※ 引述《wxes (小学高裁生)》之铭言:
: ※ 引述《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之铭言:
: : 你不明白 所谓"把大家拉进自己的地狱"的意思
: 里?
: : 他那套恶心的游戏规则叫做地狱
: : 如果你宰了他 你就输了 就是一脸败象
: : 汤师爷说得好 杀人诛心 杀人诛心 杀人诛心呀
: : 你要的是否定它整个存在 不能让他的丑行与谬论撼动现代文明
: : 诛心以后 杀不杀其实不重要了
: : 这是我对绝歌这本书的认知
: 想请问有研究的乡民
: 现代文明和法律离应报越来越远
: 我们不再讲以牙还牙
: 不再讲有仇必报( 有追溯期
: 甚至刑期的长短要考量监狱容纳多少人
: 但社会大部分人的基本价值都认为
: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
: 这可能是应报里最核心最严重
: 大众感情最强烈的价值
: 如果法律背离了大众的感情不被支持
: 要如何阐释他的正当性?
: 如果法律在民意以外有更高的价值要保护
: 模糊的宪法甚至自然法可以做出明确的解答吗
: 还是只代表阐述者主观的价值?
: 而且在废死反废死的论战中
: 两方耗费了太多的时间力气找不到共识
: 反而应该有共识的
: 做好预防、根本从结构性上解决问题
: 如何做这些政策却很少人讨论
: 当然一方面也是因为这很难大家不懂
: 但如果顺着民意
: 同声谴责应该处死
: 是不是可以更顺利的把讨论的能量带到如何改善预防的讨论上?
: 而不是在一个个体上把能量都耗完了
: 毕竟如果拯救潜在的加害人和被害人
: 应该比个体更值得讨论吧
: (当然也可能会觉得生命是不能用数量衡量的,但确实已经发生的事情我们能作的事情比
: 较少)
我回一下好了,我的废死论点比较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
当然跟废死盟的人不一样(他们的核心成员好像没有学法理学的)
我们法理学有两大派系,以前是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
比较强调法律跟道德(要说是基督教义也行)有关,因此杀人者死,偷盗者切手,
主张法律偏离道德就不行,在二次大战战后的纽伦堡大审时
当时纳粹德国的法官依当时法律作的判决,战后被认为是不合(自然)法的。
可是到了二战以后,纯粹法学派兴起
它强调法律就是一套“规则”,这套规则不见得要跟道德相符合
说明一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演变,主要是因为现代法律的庞大与复杂
除了刑法以外,大部分的法律只是“规则”不涉及道德评价问题
比方说,在有的国家,驾驶开车必须左驾,而有的国家则是右驾
在左驾的国家右驾,就会被处罚。
但是左驾跟右驾有价值判断的问题吗? 没有,只是为了社会整体秩序
制定的规则而已。
机车要走外车道不能走内车道,为何? 只是规则而已
法律就是一套规则,它可能有跟人的道德相符合的地方,也可能没有。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6-03-30 11:36:00
...辛苦了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6-03-30 11:38:00
终于有篇正常论述说理的
作者: brianoj (马可先生)   2016-03-30 11:39:00
所以这样不是很好, 每个废死像你这样不是很好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3-30 11:39:00
可惜风向不对会被无视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39:00
推!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40:00
其实真的该废除死刑,然后放大一般人买凶杀人的管道
作者: watashino (我同学数学很烂)   2016-03-30 11:40:00
讲得清楚又有理推!!
作者: bird123450 (山姆四七)   2016-03-30 11:40:00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30 11:41:00
类似的言论蛮多,但只会被无视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30 11:41:00
这样很难解决恶法的问题,也许你可以在形式上的法治国,但实质面不就有所缺憾吗?
作者: wxes (小学高裁生)   2016-03-30 11:42:00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42:00
以法治国才是重点,法治才是最高价值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30 11:42:00
我是觉得实证法学派走到最后反而会使法理学自我灭亡。
作者: THEEAG (食科小光头)   2016-03-30 11:42:00
死刑与民主那段不认同 独裁者的死刑用于铲除异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3-30 11:43:00
法律体系就是反映社会价值 条文不是凭空生出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44:00
如果觉得制度有问题应该是针对制度讨论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03-30 11:44:00
face突破不了国人要有天理循环的价值观硬撞好几年.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6-03-30 11:44:00
法学理论不同于数学逻辑与自然逻辑 并非不证自明的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30 11:44:00
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硬把他单独抽出来看,不顾法感情。事实上是很滞碍难行的,法本身会失去信任基础,丧失权威。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6-03-30 11:45:00
我的问题在于 法理学还是由法律学者推导出来的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30 11:45:00
原po我跟法理学不熟,说错别见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30 11:45:00
实证法学背后不是也有一套法理学基础吗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46:00
就是要不顾感情,如果感情参与越多,像是这次杀童案跟
作者: call5566me (软男抠)   2016-03-30 11:46:00
3其实也还好
作者: Lucroy (卢克罗伊)   2016-03-30 11:46:00
法律走到现在 难道不会太法里了吗?缺乏人性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2016-03-30 11:46:00
我化工的 法律只因专利缘故学过民法系统 请更别见怪阿
作者: bbo40453 (祐!)   2016-03-30 11:47:00
死刑跟民主有点牵强外其他都不错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47:00
如果依照感情判断,杀童就是唯一死刑,杀夫的情有可原应该7年以下。但是这个标准来自舆论跟法官心证这些是完全可以操纵的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3-30 11:48:00
虽然我支持死刑,但还是推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6-03-30 11:49:00
讨厌实证法学派给嘘,你这样是创造觉醒公民的武器
作者: whcat   2016-03-30 11:49:00
这才叫有内容! 有逻辑!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3-30 11:50:00
吓阻力这点我们非常坚持,因为死刑还是对普通人有效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3-30 11:50:00
江国庆案当时全民愤慨结果直接秒杀吓阻效果之前我就说过了,台湾有两个白痴跑去走私毒品唯一死刑的泰国走私毒品而且还只为了25000这两个白痴完全没有精神病都吓阻不了死刑能够吓阻到谁?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6-03-30 11:53:00
居然还没有嘘~虽然我支持死刑的,但您的文章真好!要推!
作者: w76530   2016-03-30 11:54:00
有案例就等于无吓阻效果?闯泰国运毒跟台湾比呢?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3-30 11:54:00
所有陪审团要尽快实行,至于脑残没药医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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