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0714123 (Ryan)》之铭言:
: 每次在重大社会案件之后,死刑论争总是成为热门话题
: 但事实上,根本不是论争,而是鸡同鸭讲
: 因为“正反两方的讨论往往不在相同的层次”
: 死刑论者基于情绪(气愤)、安全需求(不与犯罪者共存于社会)、传统观念(杀人者死
: )等观念
: 其实这些废死论者都理解,也会有这些念头
: 但是
: 废死论者更认知到何谓“死刑的恶害”
: 首先,死刑属于生命刑,无回复可能
: 然而司法系统并无法保证100%的准确率
: 过去已证实的冤假错案多有
: 若是错判,不仅杀害无辜性命且无可赔偿,对体制公信亦是沈重伤害
: 第二,死刑的本质
: 死刑的本意在于永久隔离犯罪人于社会
: 您若是认知到第一点的恶害
: 不妨思考终生监禁不得假释方案的替代可能
: 一方面可把犯罪人永久隔离于社会
: 另一方面,冤狱者也可用一生的时间争取清白
: 第三,死刑的执行
: 死刑的执行取决于执政者
: 我国死刑需要法务部长的签核始得执行
: 然而,签核“时机”与“意图”大有文章,屡屡遭人非议,却能得到大众叫好
: 当执政者把犯罪者生命作为引导民意的工具时
: 意念是邪恶的,与犯罪者何异?
: 最后,我想说明
: 人的生命,不管恶人好人,都有其人性尊严
: 生命的重量更不该因为为数不多的成本因素而消失(死刑犯的关押成本相比财政浪费微乎
: 其微)
: 不会在犯罪后就可以任意受人凌辱
: 如果你心中希望有一个更和谐的社会
: 除了消弭暴戾之气,多多关心社会结构因素吧
事实就是只要有死刑存在,就存在被错杀的人 。
无论制度如何完善 (即是你导入西比拉系统) 错杀的可能性都不为0
" 宁可放过1000个 也不可错杀1个 " 我是这样想的,死刑毕竟没有回复的可能
我相当支持原PO所说的,法律是通案考量而非个案 。
为了避免冤错假案 (即使是10万人里面才有一个被误杀) 我还是认为应该要废除死刑
死刑的支持者常常无视死刑的恶害 (错杀...等)
你们有想过冤错假案的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心情吗 ?
没有 , 因为你们只想到自己。
以下开放嘘,反正风向不对。
P.S 我支持 以 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取代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