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铭言:
: 最喜欢被目前政府以及相关人士引用的两公约,简直是废死圣经。但两公约并没说
: 不准判死刑,顶多只是更佳保障人不被轻易判死刑而已。
: 不遵守两公约,会怎样?国际公约需要经过签署、批准、送到联合国秘书处存放算生效。
: 中华民国于1967年,驻联合国代表刘锴于两公约上签字,但是那时候政府正在戒严搞白色
: 恐怖随便抓人杀人,好像也没在遵守,好像也没事阿?,1971年退出联合国就更别提了。
: 2009年立法院又再三读通过,马总统签字批准两公约及施行法,送到联合国,结果人家说
: 不受理非会员国的东西,联合国秘书处不接受存放台湾两公约批准书,因此在国际上不算
: 正式生效。
: 换句话说这两公约,签了好像可以不遵守也没事,签了送去人家不给认证好像也没差?
: 言归正传。不遵守两公约,会怎样?
一开始本来就没人要求台湾签这啥小公约,
有个很爱自嗨的家伙签了这个公约还洋洋得意,
从此开启了鬼岛大教化时代,以前是杀人者死,现在是杀人者得吃公家饭一辈子,
杀人者永远有教化可能。
遵守公约没什么好处,鬼岛的岛民甚至还不能进联合国,
不遵守公约也没有什么坏处,因为本来就没人叫我们签。
那为什么要签呢 ? 说穿了还是政客自嗨的伎俩,认为签了鬼岛就变成人权国家了。
但是从先前宪兵事件来看,人权两个字只是骗骗人而已。
五楼说说看,签这啥小公约有什么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