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solo (我不是键盘法官我是城武)》之铭言:
先讲结论
0. PTT到底是不是本件当事人,请站长先讲清楚
1. 民事部分你在鬼扯
2. 刑事部分你在鬼扯
3. 我高度怀疑你的真实身份是罗智强或是陈以信
我们先讨论本案
请问本件当事人是PTT还是某位/某几位站长?
法院去函PTT的用语为“惠覆”,
看起来是向诉外人函询而非要求当事人提出证据,
注:法院向当事人要资料的用语大致上是“命于X日内提出XX资料陈报本院”
本件到底是“函覆”法院,还是以提供个资为“和解条件”,
请先讲清楚
废话部分删掉
: 民事案件部分(少数)
: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9.270条为证据调查
: 就是因为基于案件事实而发文调资料。
: 而且也不是说要就有,是法官要觉得有基于案件事实需求,才会行文。
: 不给会怎样呢
: 根据349条,要不就是ptt被罚钱,要不就是强制处分。
1. 听你在放屁,
你有没有“尝试”过回复“无法查询”、“资料毁损”、“无法辨识”?
法官函询你只是要应付原告的声请,
站方只要回函给他面子就够了法院绝对到此为止,
站方的律师不会不清楚(连这都不清楚还当什么律师),
还是站方根本没想过如何“尝试”拒绝提供个资?
2. PTT根本不怕罚单,
因为“PTT”这个非法人团体名下根本没有财产,
所以就算真的被开罚单,现实上“根本”不痛不痒!
: 都规定了,没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关的处罚,我们在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 没有不配合的理由。
放屁啦
: 而且法院在作证据调查时,并不适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检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 大家以前觉得超越宪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叫你“尝试”、“努力”保护个资不是要你超越法院啦
: 刑事案件→(从地检署=/=法院)
: 过去几个诉讼大师在打的
: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检署,里面的boss叫做检察官,他们的好伙伴是警察
: 通保法这里就适用了。
: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检察官起诉后,就会把这个案件送到法院去。
: but,诉讼大师一般都是到地检署那边就gg了,不起诉处分,根本连法官的脸都还没
: 看到就结束了。毕竟检察官大部分都不认为那是犯罪。
: 换个说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里
: 至少要是通过警察→检察官→法院。
: 而我们选择依据法院的函文,是因为大部分这种滥诉案件,不会到法院。
真的是听你在放屁,
只要PTT不提供个资,案件根本无法被起诉,永远只能死在地检署
请问哪一个检察官敢起诉年籍姓名待查的被告?
你拿这么大一段来放屁除了虎烂不懂的人以外,
有个三小意义?还是这就是你要的意义?
: 此外,我们只接受有调查权的机关(司法机关、政风等等)
: 因此区公所那些的单位我们是不会回应的。
: 没有到法院调查权等级的函文,原则上我们是不会回应的。
请问“政风”是哪一间法院?
你为什么要打自己的脸?
: 我们也希望法律可以协助我们维持秩序,而不是无的放矢,当然,那永远是最后手段。
: 维护这个言论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经营努力的目标。
你还是先讲清楚
PTT是被告跟人和解,还是单纯回复法院函询
如果PTT是被告为了求和出卖个资,现在站长还在这里说言论自由,
我只能说你这家伙真是恶心透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