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好笑了
强迫补班可处六月有期徒刑?
拎北是没看过老板被罚啦。
那问一下,所谓的“雇主”,是指劳工的直属小主管?直属上面两三层主管?还是公司
负责人?如果是直属小主管宣布的,公司负责人要不要坐牢?
那什么叫做强迫?拿着刀逼员工上班才叫做强迫。
说列入年底绩效考评算不算强迫?
只会讲一些根本用不到的废话来搪塞老百姓。
拎北看就算蔡英文上台,老板还是爽爽压榨劳工,加班不给加班费不用被关,
劳动派遣还是不能废止。
还是在劳基法增订违法的刑责(有期徒刑以上)比较实在~
※ 引述《woudy999 ()》之铭言:
: 台风假强迫补班 雇主恐罚6个月徒刑
: 2016年03月19日 04:10 记者郭建志、吕雪彗/台北报导
: 台北市府向政院建议台风假应补班,劳动部昨(18)日表示,依据劳基法台风假不能补班
: ,除非劳工同意、且给付加班费,若没给加班费将可开罚30万元,若强迫劳工出勤,雇主
: 还会被罚6个月有期徒刑。
: 人事行政总处表示,北市府已来函,建议未来遇天然灾害停班停课之后,例台风假放假后
: ,授权地方或直辖市府自行规划在例假日补班补课。但政院官员说,在《天然灾害停止上
: 班上课作业办法》中,找不出需补班补课的依据,现已发函地方政府与中央部会,征询对
: 天然灾害放假后补班补课的看法,4月研商后作出定调。
: 劳动部表示,已收到人事行政总处公文,根据劳基法以及“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
: 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劳工遇天然灾害而未出勤,将不能补班,因为劳动力不能
: 储存。
: 劳动部分析,若雇主强迫劳工出勤,符合刑法的强迫定义,将可罚雇主6个月以下徒刑,
: 并科罚金最高30万元;若劳工同意出勤补班,劳动部将视之为正常工时之外的“加班”,
: 雇主须给加班费,前2小时多发三分之一,其后6小时发给三分之二以上,若雇主不给,将
: 会被罚2万至30万元。
: 另外,劳动部提醒,台风发生时,若劳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的
: 县市首长已经通告停止上班,劳工“可选择”不出勤。另外,不能要求劳工“请事假、特
: 休”等假别代替,或是扣全勤奖金,进而影响考绩,否则两者都可被开罚2万至30万元。
: 若是台风来临,劳工应雇主要求而同意出勤,除了当日工资要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
: ”,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9000049-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