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中油总部一定要南迁
2016年03月17日 04:09 记者颜瑞田/高雄报导
各界对石化管线自治条例有不同解读,高雄市政府昨(16)日重申,目前高雄既有石化管
线都是非法的,而管线自治条例就是提供非法管线业者一段缓冲改善的时间;而依地方制
度法规定,仅须送行政院备查、不需行政院核定,条例已经生效,中油总公司势必要南迁
,就近管理并与高雄市民一体同命。
高市府昨日指出,早年中油无视石油管与石化管的输送物质,对公安危害甚大,以“石油
管”为名义申设,穿越人口稠密市区地底,而中央政府在八一石化气爆后,却告诉高市府
这些石化管线无法可管,自属非法管线。
高市府说,这些非法管线本来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因此,高市府制定“高雄市既有工业
管线管理自治条例”,就是要给非法管线业者一段缓冲期,期限到今(105)年底,并避免
全部立即断管后,对产业与就业造成冲击。
高市府表示,市府既已依法完成法规公布程序,该自治条例即已生效,并非仅凭行政院片
面意见,即可质疑业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条例,更何况行政院只是有所疑虑而已。
高市府强调,业者应依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条例办理,否则,业者既非法埋设地下管线在先
,已无任何权利可资主张,在中央尚未针对石化原料制定专法前,又不履行、实践自治条
例所定得暂时继续使用违法管线的安全条件,高市府自当依法行政,废弃不安全的非法地
下管线,以捍卫市民安全。
高市府说,石化管线业者总公司必须南迁高雄,这是高市府为了保障管线及市民生命财产
安全的主张,所有石化业者都一体适用,不单单针对中油,更与财税没有绝对关系,因为
,总公司南迁才能就近管理、紧急应变,依自治条例中油总公司势必南迁,应与高雄市民
一体同命。
(工商时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7000163-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