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厢内脱光跳艳舞 基检认不算公然猥亵
自由
2016-03-16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50岁林姓妇人在基隆爱一路的越南店上班,与乔装酒客的警员
在包厢掷骰子对赌,输到全身脱得精光,被警方依公然猥亵罪法办,但基隆地检署认定,
林妇在关了门的包厢脱衣、跳舞,不算“公然”,处分林妇不起诉。
警方突袭基隆市爱一路新大陆卡拉OK,逮到小姐在包厢内脱光衣服陪酒(记者林嘉东
摄)
关了门不算公然
处分书指出,基隆市警一分局侦查队去年10月,由年仅26岁的叶姓分队长带吴姓等3名侦
查佐,乔装酒客至爱一路“新大陆”卡拉OK越南店,查缉色情。
叶等4人进入包厢后,点了50岁中国籍林姓妇人,与另外3个年纪约40多岁的小姐。林妇见
吴换了一叠钱在发小费,主动提议与吴对赌:“你输发小费,我输脱一件衣服!”未料,
林妇一路输到底,脱光所有衣服。
林妇输到一丝不挂,还在包厢内大跳艳舞,叶等4名警员马上亮出身分,逮捕林妇与39岁
伏姓业者。
警方将2人分别依公然猥亵,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猥亵行为而留容营利罪移送。
基隆地检署认定,林妇在关了门(未上锁)包厢脱衣,包厢不属于多数特定人可共见共闻
的场所,且伏女并不知林妇在包厢内脱衣陪酒,处分2人不起诉。
主任检察官周启勇则说,本案是承办检察官个人见解,日前也有检察官认定,小姐在包厢
内脱衣陪酒,只要包厢没有上锁,就构成公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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